近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委主任委员俞仲达、农委副主任委员洪建新分三组带领检查组赴宁波、温州、湖州和丽水市开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重点查看、汇报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一法两条例”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气象防灾减灾、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职能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所到市、县分别组织召开了由政府相关领导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座谈会。检查组重点查看了气象观测站、乡村气象服务站、气象预警信息服务平台、行政审批大厅气象窗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等内容。
检查组对浙江各地学习、贯彻和落实“一法两条例”工作给予肯定。检查组表示,在“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气象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比较到位,基层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得到不断健全完善,有力推动了气象事业依法发展、科学发展,在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上取得积极成效。
检查组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和解读,不断深化认识,在编制、财政上继续加强保障;二是在政府层面和工作机制上要积极探索建立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浙江地域特色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三是要增加全社会对气象服务产品公共性的认识,统筹规划气象监测设施站网建设,做到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四是加强气象设施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城市规划,避免探测环境遭受破坏;五是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气象预报的精细度,不断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做到预报准确、预警及时、服务到位;六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部门合力参与和支持气象工作的格局,进一步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浙江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省人大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气象、支持气象,加强气象相关立法和执法调研工作,认真研究气象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协调和督促相关工作,为浙江气象事业科学发展创造条件。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下辖11个地级市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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