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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规定 化妆品命名指南(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7 04:22:53    浏览次数:12
导读

  ·人口计生委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 李斌出席并讲线;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视频调度会召开国家发改委酝酿推出新一轮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北京市有关部门称明年应届生只可考乡公务员国土部:严管闲置地和囤地问题 四种情况要问责中央“急”于推进教改 总理中南海直面家长学生  为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

  ·人口计生委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 李斌出席并讲线;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视频调度会召开国家发改委酝酿推出新一轮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北京市有关部门称明年应届生只可考乡公务员国土部:严管闲置地和囤地问题 四种情况要问责中央“急”于推进教改 总理中南海直面家长学生

  为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前款第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第七条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第十条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二条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关键词: 化妆品分类名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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