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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2020医保年度结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8 08:45:07    浏览次数:29
导读

  一、结转时间:2020年6月30日23时至7月1日8时。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对外提供医保报销实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2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三、异地就医人员在2019年7月至2020

  一、结转时间:2020年6月30日23时至7月1日8时。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对外提供医保报销实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2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三、异地就医人员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保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月底前,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避免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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