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标准及贷款贴息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密集出台多项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政策门槛,扩大了享受范围,国家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省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文件,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金【2020】591号)文件。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上述政策,市人社局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铜陵的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标准及贷款贴息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122号)
该文件是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及贷款贴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人社2012【148】)的修订。
历年来国务院大督查、财政部专员办、省市审计部门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进行了多次督查,进一步放宽了享受条件和享受对象,进一步降低了申请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标准和贴息程序,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开展该项业务,精准把握政策层面各个要素。
为更加细致准确的把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和贴息业务中的具体环节,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担保机构等多部门多次召开政策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多次修改后定稿,我局与市财政局、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9月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标准及贷款贴息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122号),并在市人社局的官网上发布。
进一步厘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中的各项环节,明确各政策要素,确保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不出问题,指导该业务开展,有利于小微企业准确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助力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1、进一步明确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必须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同时当年新招用(未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该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进一步规范了小微企业认定程序,市辖区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共同负责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局联合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无问题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经信部门在《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至财政部门复核,其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财政部门接到审核材料后,及时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通过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信部门。《认定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送达。
3、进一步规范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程序,经认定后的小微企业,向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受理后,开展保前调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完善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手续,出具《保证合同》至合作银行,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相应的手续后,由银行发放贷款。为提高贷款成功率,被担保企业一般自行联系合作银行,由银行向担保集团出具担保意向书,企业如果无法自行联系合作银行,也可由担保集团与合作银行进行沟通,获得银行认可后,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4、进一步规范了贴息资金审核拔付程序,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贷款企业所在地财政申请。
在小微企业认定程序上,将原三部门共同认定签章调整为首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经信部门在《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至财政部门复核。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审核安全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小微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兑现贴息资金工作;经济信息部门要积极做好小微企业的指导推荐工作。二是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管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小微企业的认定资格,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经信部门、金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认定和贷款贴息工作中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新招用(未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答:1.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查询);3.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和劳动合同;(电子查询)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电子查询);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7.人社、财政、经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答:1.核查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企业条件;2.核查企业招用人员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人员;3.核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4.核查企业是否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5.核查企业是否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6.核查企业是否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7.核查企业是否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答:经认定后的小微企业,向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受理后,开展保前调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完善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手续,出具《保证合同》至合作银行,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相应的手续后,由银行发放贷款。为提高贷款成功率,被担保企业一般自行联系合作银行,由银行向担保集团出具担保意向书,企业如果无法自行联系合作银行,也可由担保集团与合作银行进行沟通,获得银行认可后,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主办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