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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支付宝“蚂蚁花呗”的性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8 14:59:08    浏览次数:6
导读

  作者按语:我深知本文存在诸多对相关法律关系和事实不全面、不正确的认识,望读者多多与我探讨。本人微信号zyt19923415。  “蚂蚁花呗”是支付宝接入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类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中,信用卡的发行主体只能是商业银行。应如何看待“蚂蚁花呗”的性质,对于解决蚂蚁花呗被盗刷等现象具

  作者按语:我深知本文存在诸多对相关法律关系和事实不全面、不正确的认识,望读者多多与我探讨。本人微信号zyt19923415。

  “蚂蚁花呗”是支付宝接入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类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中,信用卡的发行主体只能是商业银行。应如何看待“蚂蚁花呗”的性质,对于解决蚂蚁花呗被盗刷等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蚂蚁花呗主要提供先消费后还款服务,与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主要服务非常相似,那么蚂蚁花呗与信用卡有何关系区别?

  查阅蚂蚁花呗的客户服务协议,我们可以看到,花呗提供的是网购服务,包括由蚂蚁小贷提供的消费贷款和商融保理提供的分期服务,消费贷款服务由蚂蚁小贷根据用户信用状况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客户在提出提款申请后,由蚂蚁小贷进行放款审核,每笔提款申请是独立审核判断的。但不同于一般贷款将款项发放给借款人,而是在贷款申请通过之后,通过协议规定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指定的交易对手,并且用户通过花呗的消费,卖家需要承担1%的手续费。

  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对比上述三个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中的信用卡和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卡有如下不同:1、发卡机构由商业银行扩展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2、服务范围不仅限于授信和透支,实际上将不具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等纳入“信用卡”的概念之下。

  可以看出,蚂蚁花呗不可以归入普通意义上的、一般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卡,首先,服务提供者蚂蚁小贷并不是商业银行;第二,不同于商业银行信用卡授信之后客户可以额度内自由消费,蚂蚁花呗采取每笔提款单独审核的机制;第三,信用卡的主要性质是一种法定的支付手段和工具,其监管部门主要是央行支付结算部门(阿里、腾讯曾分别计划和中信银行联合推出网络信用卡,后被央行支付结算部门暂停),而蚂蚁花呗是一种贷款行为,其主要监管机构现在并不是支付结算部门,其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交易对手的行为是基于合同的约定;第四,现阶段,蚂蚁花呗并不计入人行征信系统。

  再对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首先,刑法上的信用卡发行机构明确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其次,蚂蚁花呗提供的信用贷款服务也符合刑法意义上信用卡的规定,最后,蚂蚁花呗提供贷款服务,并基于合同约定直接向交易对手支付款项,在“电子支付卡”的要求中,蚂蚁花呗并不完全符合。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限于信用卡业务开展的监管限制,蚂蚁花呗并不能直接开展这项业务,但该产品将信用卡的透支消费这一主要业务功能拆解开,通过蚂蚁小贷的信用贷款加协议直接向交易对手支付款项的方法完成了事实上与信用卡几乎相同的服务(并且还向贷款合同之外的卖家收取手续费!)。

  监管永远落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在没有小贷公司,没有互联网的时代,信用卡业务只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畴,蚂蚁花呗通过各种现行有效合法的方式和现代互联网手段,绕过相关的监管,事实上实现了信用卡的基本作用,监管措施也因及时适应新情况的出现,以在蚂蚁花呗被盗刷等案件出现时,实现对社会金融秩序的维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关键词: 蚂蚁花呗的性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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