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一家公司员工,有一天在上班的时候,小张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让他回家一趟,小张匆忙向公司请了两天假,就回家去了,到了第三天的时候,小张仍然没有来上班,公司便以小张旷工一天将其辞退,后来小张辩解说当事家里事情着急,没有来得急跟公司说。公司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写得很清楚,并且小张是知道的,小张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关于旷工的有关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其实对于旷工多少天这个问题,法律真的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加以规定,有劳动者可能会说,那岂不是公司想规定几天就是几天?
对于公司来说,能有稳定的员工也是其得以长期发展的基础,如果公司以旷工随意辞退员工,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
当然法律对此也做了一定的限制,虽然在实体上没有,但在程序却也做了很严格的限制,比如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在公司进行公示,为员工所知晓,并且劳动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条款要让员工足够知晓,否则很可能就是格式条款。
旷工是指员工没有向公司请假批准或者无故不来公司上班的行为,对于旷工多少天公司才能够辞退员工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其实是不利于保护员工利益的,希望以后这个问题可以予以立法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