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地集约利用以及促进片区产业发展,拟对[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2-5、12-6、12-7、12-8共4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工作。该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根据已批的[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12-5地块用地面积为45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12-6地块用地面积为50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用地(U21);12-7地块用地面积为734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1.5;12-8地块用地面积为126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
调整后,12-5地块增加充电站功能,用地性质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4+S9),建设社会停车场和充电站;12-6地块与12-7剩余未出让用地重新整合为12-6地块,并在整合后地块南侧新增东西走向12米宽城市支路,整合后12-6地块面积为21349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调整为4.55,配建一处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2-7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49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1.5;12-8地块因新增市政道路开口需细分为12-8-1和12-8-2地块,面积分别为2147平方米和102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仍为生产防护绿地(G2)。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止。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8),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