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金融资讯 » 正文

2月1日起南充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0 09:32:40    浏览次数:16
导读

  人民网成都1月15日电 近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度调整,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内大多数市州的做法,结合我

  人民网成都1月15日电 近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度调整,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内大多数市州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决定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近年,南充市发现部分职工先后购买同一套住房,以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短时间内再次卖出,最多的一年频繁交易达四、五次,甚至还有不法中介从中收取所谓手续费、代办费。此行为既不符合“房住不炒”精神,更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建部、公安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和省内其他市州做法,决定对此行为设置提取间隔时间。

  去年以来,南充市发现部分职工共同合伙(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关系)购买同一产权住房,以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短时间内再次卖出,甚至还有不法中介从中收取所谓手续费、代办费。此行为不具有缴存职工家庭自住特征,既不符合“房住不炒”精神,更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建部、公安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和省内其他市州做法,净化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决定停止此类购房行为的提取。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62419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