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部分群众开始“放飞自我”,原本好好沟通能解决的事情,却发展成“拳脚大战”。
2020年4月13日,经县局批准,店子集派出所依法给予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许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因惠某某2016年时欠杨某某5000余元一直未归还,今年杨某某与惠某某在微信上取得联系后,约惠某某详谈,见面后杨某某的表哥许某某就欠款问题与惠某某发生争执,后对惠某某进行殴打。
2020年4月2日,经县局批准,阎庄派出所依法给予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段某某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0年3月12日,段某某对张某某给她家硬化的路面不满意,两人偶遇后发生口角并撕打在一起。
2020年3月27日,经县局批准,峤山派出所依法给予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徐某民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徐某功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徐某市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0年1月23日,徐某民与徐某功发生言语冲突,后发展为扭打,徐某功儿子徐某市也上前殴打徐某民。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2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