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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4 16:34:52    浏览次数:8
导读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 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化妆品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 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 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和目录适用于化妆品产品的统计 及监督管理,用于判断产品的归属。 第三条(分类依据)采用线分类法,按功效宣称、作用部位、 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同时考虑使用方法,对化妆品进行细化分 类。 第四条(编码结构)采用层次码,代码分五个层次,依次为 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和使用方法。各层次 分类编码目录见附表1-5。 第五条(分类规则)第一层至第五层编码按先后顺序组合在 一起,层间用“-”进行区分。每层用2位数字或字母表示代编码。 涉及多种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或使用人群时可按 11 既定的编码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 第六条(功效宣称)功效宣称应对化妆品直接功效宣称进行 编码,且编码的功效宣称应具有相应的科学依据。 第七条(作用部位)作用部位应根据产品标签中的具体产品 施用部位进行合理选择。 第八条(产品剂型)产品剂型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 依据划分,与生产许可项目保持一致。 第九条(使用方法)产品使用方法应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 规范》相关定义要求,选择一种进行编码。 第十条(套装组和产品)两剂或者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 产品以及不可拆分的组合套装产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 第十一条(新功效)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或使用 人群编码中出现字母的,产品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表:1.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编码目录 2.化妆品作用部位分类编码目录 11 3.化妆品产品剂型分类编码目录 4.化妆品使用人群分类编码目录 5.化妆品使用方法分类编码目录 11 附表 1 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编码目录 编码 1 A 功效宣称 其他 释义和说明 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 01 清洁 用于除去施用部位表面的污垢及附着物 02 卸妆 用于除去施用部位的彩妆等其他化妆品 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于保持或减 03 滋润 少施用部位油脂等成分的流失 04 保湿 用于补充或有助于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有助于减少施用 部位的水分流失 用于暂时改变施用部位外观状态,达到美化、修饰等作用, 清洁卸妆后可恢复原状 05 美容修饰 注:人造指甲或固体装饰物类等产品(如:假睫毛等),不 属于化妆品 用于头发、胡须表面,美化整体形态及维持相对稳定,清洁 06 毛发造型 卸妆后可恢复原状 11 编码 1 07 功效宣称 芳香 释义和说明 具有芳香成分,可增加香味;有助于修饰体味 有助于改善头发、胡须的梳理性,防止静电,保持或增强毛 08 护发 发的光泽 09 防晒 用于保护皮肤(含口唇)免受紫外线所带来的损伤 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 10 祛斑美白 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 祛斑美白 11 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 (仅物理遮盖) 12 抗皱 有助于减缓皮肤皱纹产生或使皱纹变得不明显 13 紧致 有助于保持或增加皮肤的紧实度、弹性 有助于为皮肤、毛发提供稳定的生理环境;有助于受到轻微 14 修护 伤害的皮肤、毛发恢复正常状态 15 舒缓 有助于改善皮肤刺激等状态 祛痘 有助于减缓粉刺的发生;有助于粉刺发生后皮肤的恢复 16 (含去黑头) 注:调节激素影响的、单纯杀菌的、消炎的,不属于化妆品 11 编码 1 17 功效宣称 控油 释义和说明 有助于减缓皮肤皮脂分泌和沉积,或使皮肤出油现象不明显 18 去角质 有助于促进皮肤角质的脱落或促进角质更新 爽身 有助于保持皮肤干爽或增强皮肤清凉感 19 (含止汗) 注:针对病理性多汗的,不属于化妆品 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 20 染发 颜色 用于改变头发弯曲度(弯曲或拉直),并维持相对稳定 21 烫发 注:清洗后即恢复头发原有形态的产品,不属于此类 有助于改善或预防头发脱落 22 防脱发 注:调节激素影响的,促进生发作用的,不属于化妆品 有助于改善或预防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 23 防断发 韧性 24 去屑 有助于减少附着于头发、头皮的皮屑 有助于在染发后保持头发颜色的稳定 25 发色护理 注:单纯为改变头发颜色的,不属于此类 11 编码 1 26 功效宣称 脱毛 释义和说明 用于减少或除去体毛 有助于减轻或消除体臭 27 除臭 注:单纯通过抑制微生物生长达到除臭目的,不属于化妆品 用于软化、膨胀须发,有助于剃须剃毛时皮肤润滑; 28 辅助剃须剃毛 注:剃须、剃毛工具不属于化妆品; 11 附表 2 化妆品作用部位分类编码目录 编码 2 作用部位 说明 B 其他 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 20 染发、21 烫发仅能对应此部位 01 头发 09 防晒不能对应此部位 不包含面部 02 头部皮肤 20 染发、21 烫发不能对应此部位 03 全身皮肤 若产品不限定具体的使用部位,应对应此项 04 躯干部位 不包含头部、腋下 不包含口唇、眼部和须部 16 祛痘(含去黑头)仅能对应 05 面部 此部位 06 眼部 包含眼周部位,但不包含睫毛、眉毛 07 口唇 11 编码 2 08 作用部位 说明 须部 包含胡须和须部皮肤 09 腋下 10 眉毛 06 毛发造型不得对应此项 11 睫毛 06 毛发造型不得对应此项 不包括面部 12 体毛 26 脱毛仅能对应此部位 13 指(趾)甲 11 附表 3 化妆品产品剂型分类编码目录 编码 3 C 产品剂型 其他 举例 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 01 膏霜类 经过乳化的膏、霜、蜜、脂等 02 乳液类 经过乳化的乳、乳液、奶、奶液等 03 水剂类 不经乳化的露、液、水等 04 凝胶类 不经乳化的啫喱、胶等 05 油剂类 不经乳化的含油脂类液体 06 粉剂类 散粉、颗粒等 07 块状粉或固体类 块状粉、大块固体等 08 泥类 泥状固体等 09 气雾剂类(不含推 进剂) 不含推进剂的气雾剂类 11 编码 3 产品剂型 举例 气雾剂类(含推进 10 含推进剂的气雾剂类 剂) 11 有机溶剂类 含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 12 蜡基类 以蜡为主要基料的 13 贴、膜类 含贴、膜等配合化妆品使用的基材 14 冻干类 生产工艺包含冻干技术 11 附表 4 化妆品使用人群分类编码目录 编码 3 使用人群 说明 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属于 02 婴幼儿、03 儿童 D 其他 允许使用范围的,应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若产品不限定适用人群,应对应此项;仅选择此项的 01 普通人群 产品,使用人群不包括 12 周岁以下人群。 婴幼儿 01 清洁、03 滋润、04 保湿、09 防晒、15 舒缓、19 爽 02 (出生~3 周岁) 身以外其他功效宣称,应选择 D 01 清洁、02 卸妆、03 滋润、04 保湿、05 美容修饰、 儿童 06 毛发造型、07 芳香、08 护发、09 防晒、14 修护、 03 (3~12 周岁前) 15 舒缓、17 控油、18 去角质、19 爽身、23 防断发、 以外的其他功效宣称,选择 D 11 附表 5 化妆品使用方法分类编码目录 编码 4 使用方法 说明 01 淋洗类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一种编码 02 驻留类 11

 
关键词: 化妆品分类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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