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就业扶贫”为主题,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通过解读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成效、处理群众诉求,圆满完成了值守任务。
为切实做好这次《阳光政务》热线值守工作,真正起到宣传政策、解决诉求、服务群众的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工作预案并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值守工作的具体程序和细节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值守主题,我们认真梳理现有政策措施,精心准备上线材料,力求简明扼要、准确直观地将有关政策解读宣传到位。同时,我们还向全省人社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好同步收听、联动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当地,确保有关咨询和投诉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值守期间,共收到40多位听众和网友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卡办理、困难群体就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在节目中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同时,带队厅领导孙智明还选择成都市某物业公司超时工作问题作为现场督办,指派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进行现场办公,收集相关证据,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电台记者随同跟踪报道。对听众反映的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和诉求,我们及时跟进,会同相关市州人社部门在深入了解、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办理,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自贡市民谭先生反映:1、在成都参保了8年,能不能在成都办理社会保障卡?2、在自贡容县当地办了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在成都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想直接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第二代的就不用了。3、当地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同志,态度很不好!4、周二上线时打过电话,反映当地相关部门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社保卡,希望能把卡注销掉,反映镇上的工作人员代孟荣服务态度不好。省人社厅对其进行了回复,但对于回复不满意,认为省人社厅没有进行调查!
基本情况:凡在四川省境内参保或就业的人员,均可在参保地或就业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四川省内“一人一卡”的原则申领社保卡,经与谭先生电话联系,他已在自贡市领取了社保卡,故不能再在成都市申领社保卡。2、谭先生已持有自贡市的二代社保卡,他可到成都市指定的人社服务网点办理参保地转移,届时他所持有的社保卡即可在成都市范围内正常使用,同时成都市二代社保卡换发三代社保卡的工作尚未启动,待成都市启动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时,请他根据成都的安排再申请换发。3、谭先生所反映的第三个问题中当地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属于当地乡政府管辖,我们在电话中建议他联系当地乡镇政府反映该情况。
处理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即联系自贡市人社局,自贡市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进行了沟通解释,对于谭先生要求注销在自贡市所制作的社保卡,在征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贡市人社局已进行了社保功能的注销;同时对于谭先生所反映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问题,自贡市人社局已向荣县人社局反映,荣县人社局已安排工作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二)自贡市民喻女士反映:社保卡是农村新农保的社保卡,办卡的时候交了450块钱,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说后面需要补交200,去年自己母亲退休,村干部解释要补交了200块钱社保卡才能生效,自己把钱存在卡上了过后然后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一分钱都没有交,该怎么办?
基本情况:经自贡市大安区社保局核实,喻女士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如下:姓名胡开书,回龙镇枇杷村六组19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20。账户建立年月2015年3月,2015年补缴了2012-2015年养老保险费,扣款银行为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卡号为6332。该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该卡号扣缴胡开书2016和2017年保费均未成功,造成到龄未能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川府发[2014]23号规定,在当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胡开书应逐年正常缴费至60周岁,由本人申请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广元剑阁唐先生反映:自己是贫困户,当地社保部门扣了医疗保险180元,这个钱是民政帮自己交的,是社保扣了,自己提交资料给社保局(解释会把钱退给自己),但是现在都还没有把钱打回来。
基本情况:省人社厅经核实,广元市剑阁县医保参保人员唐磊不是建档立卡精准贫困人员,其参保身份属于:民政代缴低保人员。按当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他参加医保个人缴费费用由民政代缴150元,自己应交30元。剑阁县社保局经办处(科)也有此信访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对此信访件已做处理和办结,并与参保人唐磊进行了电话沟通和解释。关于退回个人缴费150元的问题,由于目前4月初办理的退费人员银行未回盘数据,待银行回盘后,剑阁县人社局立即作退费处理,月底完成。
(四)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杜先生反映:自己是残疾人,想创业开超市,缺乏资金支持银行,贷款怎么办?
基本情况:省就业局与杜先生取得联系,了解到杜先生基本情况和创业需求,向杜先生宣传了青羊区在创业资金扶持方面的3项政策:一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年财政全额贴息。二是正常经营实体6个月的可以申请1万元的创业援助金。三是持续正常经营18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并建议杜先生联系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促科咨询详细业务办理流程。
(五)成都市民张先生反映:物业工作每天都是12个小时,加班费很少,一周只休息一天,咨询相关政策。
基本情况:4月18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公司目前在成都有13个项目,总队对其中两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抽查情况看,其中一个项目存在超时工作的情况,已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令。要求其在一周内对相关问题作出整改,并向总队报送整改报告。处理情况:4月26日成都忠信物业管理公司向省劳动监察总队提交整改报告:公司新增加人员33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员工考勤管理、加班费计发等进行了相应调整。
(六)简阳市民邱女士反映:1、医疗保险17年18年都缴了钱,但是现在社保卡都没发下来。2、一家中有6个人,只有一个人拿到了社保卡,但是社保卡上面没有钱,该怎么办?3、发了两张健康卡,这个该怎么用?4、自己女儿在简阳做了引产手术花了钱,这个钱为什么报不了?
基本情况:1、省本级和成都市今年启动了三代社保卡的发行应用工作,若邱女士尚未提交申领社保卡的申请,可到参保所在地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交申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0〕7号)第五条适用对象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在保险有效期内,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第八条待遇支付范围规定:“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1、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2、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费用;3、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4、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5、依法应当纳入待遇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第十条不予支付情形规定:“参保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2、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3、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4、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5、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6、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关于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及就医结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劳社发〔2010〕32号)规定:“参保居民确诊怀孕后,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进行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下同)后,享受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住院分娩的参保居民,须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手续,并提供《生育证》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处理情况:我们电话联系了邱女士,向她解释了相关政策,若邱女士已提交申请,待卡片制作完成后会通知她前去领卡,同时也可拨打当地12333来查询她所申领社保卡的制卡进度。邱女士所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成都市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邱女士进行了沟通解释,她所反映的所有问题均得到了解决,她在电话中对我中心及成都市人社局的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邱女士所提的第三个问题,因居民健康卡系卫计委发放的卡片,我们建议她就相关政策咨询卫计委相关部门。邱女士反映的第四个问题,我们了解到,由于她女儿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第三胎20周行引产术。因此,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目前的规定,邱女士女儿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七)内江威远温先生咨询问题:1、转院到异地就医,异地报销后还能不能在本地报销?2、哪些大病属于特殊门诊?
处理情况:根据温先生咨询的问题,我们电话联系了温先生本人和内江市人社局,将相关政策向温先生进行解答。按照《异地就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目前我省参保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可在备案地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备案生效期间,暂停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服务。目前,四川省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为市级统筹,各市州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门诊病种及报销政策,据了解,内江正在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政策。
(八)成都市民郭女士反映:1、自己是兼职的老师,但是没有合同,咨询能不能购买生育险?2、如果自己买了生育保险,那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由哪个单位发放?3、自己了解到生育保险分两个部分,咨询相关内容。
基本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四川生育保险目前实行的是市(州)级统筹管理,生育保险的参保及待遇的计发由统筹地区的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处理情况:我们电话联系了郭女士,将相关政策进行介绍,对于具体的操作程序,我们请郭女士联系当地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
基本情况: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立即与刘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刘先生的具体情况,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根据了解,刘先生,33岁,后天双眼致盲,现按月领取城市低保待遇。刘先生主要咨询两方面的政策问题:一是他除双眼致盲外,身体还有多种疾病,想咨询一下残疾人康复方面的帮扶政策;二是他虽然在享受低保待遇,但考虑到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希望能通过盲人按摩培训等提升技能,最终实现就业提高收入。
处理情况:针对刘先生的情况,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向他介绍了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残疾人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提供有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得到就业援助。但同时,考虑到刘先生双眼致盲的情况,其市场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安置都较为困难,特别是其咨询的康复帮扶政策(及盲人按摩培训?),我们建议他向残联等机构进行咨询,或能得到更多渠道、更有针对性的帮扶。
处理结果:刘先生对电台和各厅局联办的“阳光政务”节目表示十分满意,给象他一样身体不便的群众搭建了一个了解政策信息的平台。同时对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的答复表示感谢。我们也表示愿为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十)眉山东坡区张先生反映:1、自己在成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在眉山买了城乡养老保险,15年在眉山办理社保卡,现在要在成都换社保卡,当初在眉山农商行办理的,现在不能转到成都农商行,咨询为什么?2、母亲去年在成都办理城乡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咨询是否回原籍年审?是否有这个政策?
基本情况: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分为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与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因转诊转院、临时异地急症抢救、临时外伤入院备案者在本次住院结算终结后,当次登记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处理情况:省医保局经与张先生联系,得知张先生的母亲办理的是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可长期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在原籍进行“年审”,只有办理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又需要变更到省内其他统筹区或省外份长期生活、工作的情况,需要参保人员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我们已电话向张先生介绍相关政策。
(十一)绵阳梓潼市民王先生反映:工伤鉴定,去年11月鉴定工伤,但是结果到现在都还没出来,咨询啥时候出结果?
处理情况: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28日受理绵阳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对王榜志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后,于11月29日安排用人单位协同王榜志一并前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由于王榜志初次鉴定结论为壹级,伤情非常严重,且眼科鉴定一直以来都是鉴定工作中的难点,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中心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3月1日两次组织省专家组依据其现有的医检资料进行鉴定,均由于资料不全而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期间中心按照省专家组两次鉴定评审提出的关于补正原始病历和有关检查报告的要求,多次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补正,但未收到任何的补正材料。2018年4月12日,中心召开全省鉴定案例会审会评会议,将此案作为疑难案例纳入会议进行讨论,经参会的省市两级专家共同讨论,一致认为必须补作左眼光定位检查作为鉴定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通知王榜志就近在绵阳市经由当地鉴定委指定医院进行光定位检查。4月19日,在收到绵阳市返回的光定位检查报告后,第三次组织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提出鉴定意见:壹级大部分护理依赖。
处理结果:4月27日,经复核、报批程序后,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出具了鉴定结论书,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及王榜志本人,邮政特快单号为25、25。5月10日,王榜志以未收到鉴定结论为由到中心窗口问询,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其邮政单号并给予一份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后离开。
(十二)成都市民杜先生反映:自己在两家公司上班,一家在乐山,一家在成都,两家公司都买了社保,前两天收到短信说社保重复购买需要处理,怎么办?
处理情况:省社保局与杜先生电话取得联系,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存在重复的,应首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进行清理。
(十三)成都市民田先生咨询:在北京购买的养老保险,想要咨询现在在成都工作,能不能把养老保险和成都的社保合并在一起?之前还在农村购买了新农合,想问一下能不能合在一起?
处理情况:省社保局电话与田先生取得联系,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建议田先生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向他介绍了相关办理办理流程:先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再提交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并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如养老保险关系存在重复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进行清理。省社保局还介绍,如果田先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十四)崇州锦江乡李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农保,17年开始拿钱,按照16年标准发放的,表示发放标准低了,咨询为什么?
处理情况:省社保局经与成都市和崇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详细了解,并电话和李先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向李先生解释了相关政策:一、按成都市城乡居保政策规定,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补缴完毕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待遇。经崇州市社保局核查,李先生虽于2016年12月到龄,但他于2017年1月才补缴费用完毕,所以待遇只能从2月开始发放。反映的比李先生早一年领取待遇、且缴费比自己少一万元的人员待遇相差不大的问题,经核对,李先生本人领取待遇之月的标准为716.84元,现月领取标准为749.74元,所有计发过程未发现有误情形,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至于和他人待遇比较问题,因成都市城乡居保待遇计发规定中涉及当事人领取待遇时年龄、视同缴费年限、选择的缴费档次等因素,故无法做简单比较。省社保局还告知了李先生崇州市社保局的联系电线。
(十五)成都市民黄先生反映:之前在宜宾工作,宜宾公司买的医保卡,但是,现在如果买药的话只能去宜宾的药店购买才能报销(现在在成都居住),咨询在成都购买药品是否能报销?
处理情况:省医保局及时与黄先生电话取得联系,向其介绍了相关政策。2014年10月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线运行,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院享受直接结算。经过四年的努力,省级平台已实现了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于2017年1月27日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2018年,我省逐步实现普通门诊及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十六)自贡富顺申先生反映:自己是盲人,之前购买了城乡医疗养老保险,每年扣100块,想要咨询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证明?
处理情况:省社保局通过电话联系申先生后确认,申先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参保及参保缴费标准均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文件规定。省社保局还向申先生解释了相关政策。
(十七)微信网友一生有你反映:自己是一个临时工,去年6月份和公司签了合同,合同只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没写福利待遇,而且到现在还没拿到自己的一份合同,还有他们给我买的社保没按我实际工资给我买,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处理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通过电话联系了该网友,该网友为成都某小区保洁员,但出于个人原因,该网友未向我们告知公司具体信息,总队尊重其意见,作相关业务咨询处理。我们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了该同志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渠道及部门。
(十八)巴中市恩阳区网友龚二哥咨询:想帮妈妈资询一个问题,我妈妈从1996年起在恩阳区观音井镇上班,至今没买社保及医保。应该怎么办?
处理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通过电话联系了该网友,其母亲已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们向其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十九)绵阳金开区曹先生反映:自己在一家企业上班,2013年签的合同,从13年开始扣钱公司买社保,但是公司从14年才开始购买,公司解释会把13年没有购买社保的钱退还,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退。寻求帮助。
处理情况:4月18日14:00,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通过电话联系了曹先生,对他反应的情况进一步进行了解,随后联系了绵阳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向其通报了相关情况,并要求其主动与曹先生取得联系,尽可能向其提供帮助。下午16:58,绵阳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反馈情况: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
处理结果:5月25日,在绵阳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见证下,曹先生与当事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调解协议》,所诉问题得到解决。
(二十)成都郫县吕先生反映:自己是盲人,了解到购买一年的社保政府会补贴百分之六十的社保金,但自己查询到自己社保卡上面只有自己缴的钱,没有看到补贴金,咨询为什么?
基本情况:4月18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名残疾人吕先生,在省人社厅值守热线中打入电话,咨询社保补贴政策。吕先生,20多岁,盲人(仅一只眼有弱光感),未工作。吕先生咨询的问题是:其了解到政府对购买社保给予60%补贴的政策,但其社保卡只能查询到自己缴费金额,想咨询政府补贴在哪儿?
处理情况:省就业局与吕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吕先生的具体情况,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吕先生咨询的政策,应该是2014年成都市政府施行的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资助政策。按照这一政策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可按养老保险最低参保缴费档次,申请获得个人缴费部分60%额度的政府资助,资助年限最高为个人参保缴费满15年。重度残疾人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到领取年限即可按标准领取到养老保险金。我们也积极向吕先生介绍了残疾人就业援助的扶持政策。
处理结果:在电话中,吕先生还提出了新的诉求:因为重度残疾人能从事的职业相当有限,特别是盲人往往只能做按摩师,这种职业因为劳动强度大,到40多岁后身体往往都有职业病,他建议政府能否出台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政策。针对吕先生的诉求,我们建议相关部门研究政策时予以考虑。吕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一)广元剑阁蒋先生反映:自己儿子之前在剑阁县一家企业做工,但是公司拖欠工资有8000多一直没有给他发,现在没有在这家企业上班了,工资也一直没有发,寻求帮助。
基本情况:4月18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通过电话联系了姜先生,对其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而后及时联系剑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向其通报了相关情况,并要求其主动与姜先生取得联系,帮助解决问题。下午16:00,剑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馈情况:已与姜先生取得联系,并指导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到监察大队投诉,迅速进入法定程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在剑阁县人社局的具体指导下,姜先生已向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5月17日开庭审理,将于近日依法作出裁决。
(二十二)崇州市民龚先生反映:自己二级残疾人,低保户,购买了残保,经济困难,咨询能否提前拿出残保里面的钱?
处理情况:经电话与龚先生联系,我们得知,龚先生全名为龚福明,现住崇州市公议乡桤木河社区,今年55岁,属于适龄人员范围,本人想提前领取残疾人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社保制度的现有政策,目前需要男满60周岁,并缴费年限最低15年,才能领取残疾人养老保险。我们向他介绍了相关政策。
(二十三)成都市李先生咨询:自己了解到新政策社保是60岁后每年都要审核一次,但是自己妻子一直在国外带孩子,咨询该如何处理?
处理情况:省社保局电话联系了李先生,向其介绍了相关政策:1、按国家和四川省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要办理一次资格认证。为此,应通过待遇发放地社保机构或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当地新闻媒体等渠道关注相关年度认证公告内容。2、针对李先生妻子居住国外的实际情况,可采取通过门户网站下载认证表格,在国家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后寄回的方式处理。详细方式我们请李先生与待遇发放地社保机构或驻外使领馆衔接。
(二十四)泸州市民王先生咨询:自己是残疾人,没有低保,生活不能自理,咨询国家有没有相关经济帮扶政策?
处理情况:省人社厅根据职能分工,将该问题转交给省残联,省残联通过电话联系王先生和当地残联部门得知,王先生全名王太洪,现年72岁,为二级肢体残疾,残疾证号19X42,不是建档立卡户,经核实已领取每月50元的重度护理补贴、享受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经过与当地民政部门核实,王先生不是低保户原因为:其有三个儿子,有赡养能力,年收入超过了低保线,无低保需求。
(二十五)达州通川区何先生反映:自己在村上给女儿买医疗保险,自己把钱交给村上,村帮买,以前是30块钱一个人一年,但是从去年开始是60块钱一个人一年,了解到只有自己村是60块钱一个人一年,村上解释会把钱返还多交的钱,但是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处理。
基本情况:我们电话与何先生取得联系,经核实,原新农合学生儿童参加2016年新农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根据当地政策,参合人员上年度未报销门诊费的,当年参合可以按90元/人年的标准冲抵个人缴费,因此,何女儿个人缴费为30元。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年。根据当地参合人员补偿个人缴费政策,参合人员上年度未报销门诊费的,当年参合仍可以按90元/人年的标准冲抵个人缴费。2017年何先生女儿符合当年按90元/人年的标准冲抵个人缴费的条件,个人应缴费为60元,您为女儿缴费也是60元,不存在有要退费问题。2018年1月起,达州市城乡医保制度全面整合,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全部按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办理参保、缴费。
(二十六)巴中市恩阳区网友天空反映:其父母今年都已超过65岁,根据当地要求他们都是在60岁之前同一天就办理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卡,但只有他的父亲满60岁就在领取养老保险每月75元,而母亲至今都没有领取到,咨询当地村委,要求缴纳1500元的费用才能领取,想咨询,1、为什么同时办卡我父亲不用交钱?2、是否有交钱的政策?3、要是现在补交钱,能否领取社会养老金?
基本情况: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恩阳区新农保试点时间为2011年7月1日,按规定,2011年7月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我省缴费标准目前有每年100元至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3、参保人在应按规定缴纳保费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处理情况:由于该网友所留电话无法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经电话联系恩阳区城乡居保局后确认,恩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无强制缴纳1500元费用后才能领取养老金的规定。
处理情况: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该听众,了解情况并解释政策:该听众户籍地为成都简阳市,现在其朋友于成都市郫都区开设的某服装店做零工。按养老保险现行参保政策,该听众可在郫都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具体办理手续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咨询。
(二十八)自贡富顺县代寺镇荷叶网友反映:咨询两个问题,1、代寺服装城的纺织厂招工不写合同,是不是可以?2、帮一个大爷问下,农村五保户住院治疗的药费是否全报销?
处理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与该网友取得联系,电话向该网友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政策。《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出现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可直接携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还告知了富顺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对于该网友咨询的第二个问题,农村五保人员住院治疗的药费保险问题,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该问题属于民政部门管辖,我们及时将问题转交给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及时与该网友取得联系,电话解释了农村五保(现称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药费报销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对特困人员提供疾病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社会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二十九)广元庞女士反映:80年到84年自己是代课老师,85年考到当地财政局,91年被解聘,买养老保险当地表示要按个体户来,咨询可不可以按照工龄来买?
处理情况: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庞女士,了解情况并解释政策:该同志担任教师及在财政局工作期间其身份均属临时工编外人员,同时庞女士现阶段已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按国家有关认定连续工龄的政策,庞女士上述工作时段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也不满足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
(三十)绵阳市民汤先生反映:83年因公致残,没有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咨询现在有没有相关的帮扶政策。自己的儿子在广元打工,买了两年社保,今年厂里不给买社保了,说是没有名额,咨询为什么?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处理情况: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汤先生,了解情况并向其解释政策:1、汤先生工作单位为农业银行,属原行业统筹移交单位。该同志于1983年因公致残病退职,2009年已办理老工伤移交手续,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并每年按政策规定调待。汤先生所提有关帮扶政策的问题可向民政部门或原单位咨询了解。2、汤先生儿子是在广东打工,不是广元。去年和前年单位已参保,据说今年单位未参保。因其子不在我省工作参保,具体情况我们建议汤先生向工作所在地人社行政或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了解。
(三十一)广元市民李女士反映:买了一个农村转城镇的保险,之前的农村保险一年交一百块,现在转为城镇,去年一下转了6年,每年补交5000块钱,补交了3万块钱,今年要补交7000块钱,咨询自己到了退休的时候能够领多少钱?
处理情况: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李女士,了解情况并向其解释政策:李女士是依据我省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政策办理的居保转职保手续。目前按相关政策规定,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在到达居保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办理衔接手续。除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外,还可按当年个体参保人员参加职保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参加居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现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最终养老金水平高低与退休时省平工资、缴费时间长短、缴费档次高低、是否存在增发项等多种因素相关,总体上看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三十二)成都市民王先生反映:个人买了社保,去双流东升派出所办居住证办不了,说是必须要公司买的社保才行。但自己到别的派出所咨询,别的派出所回复是个人买的社保也可以办理居住证。咨询个人买的社保到底能不能办居住证?
处理情况: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王先生,了解情况并向其解释政策:居住证办理事项属公安部门职能职责,相关办理条件也由公安部门制定并解释,故我们建议王先生与当地派出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我们通过电话向王先生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
处理情况: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李先生,了解情况并向其解释政策:李先生认为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差距较大,希望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缩小制度间待遇差,真正实现人人小康的目标。我们从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多方面详细向李先生解读了两个制度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也指出将结合前期国家已出台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时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十四)成都市民魏先生反映:自己家属去年在天府新区买了社保,今年到银行办理社保卡,银行表示已经社保卡已经办了,但自己根本没有办过,咨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处理情况:厅信息中心经与魏先生电话联系,了解到其家属户籍在南充市,我们联系了南充市人社局,南充市人社局在2012年就启动了在南充市境内参加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其家属的社会保障卡制发也在其中,后续将由南充市人社局联系魏先生家属本人,将她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其手中,同时我们也将了解到的具体情况电话告知了魏先生。
(三十五)什邡市民刘先生咨询:从新疆退休回来,经常去私立医院看病,咨询为什么医疗异地报销只能在公立医院报,私立医院就不能报销。
基本情况:我省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未设置准入门槛,只要是人社部门定点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接入异地就医省级平台,并按异地就医接口标准进行整改后接入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目前,我省共有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434家,其中既有公立医院、也有民营医院,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可在互联网上查询,网络查询地址为:。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覆盖面,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处理情况:省医保局于2018年4月19日11时26分,与刘先生所留手机号进行联系,但未联系到本人,接听电话的为一名女士,该女士反映并未在网络咨询。若刘先生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省医保局异地中心咨询。联系电话。
(三十六)广元市民梁先生反映:自己是残疾人,每月领取80块残疾人补贴,去年听说补贴要上涨60块,但到现在都还没有涨,想问下怎么回事儿?
基本情况: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该问题属于省残联管辖,我们及时将问题转交给省残联,省残联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及时与该网友取得联系。据电话了解,梁先生系广元市剑阁县人,视力一级残疾,目前享受了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和低保。据梁先生讲,在前几天,他听到电视里关于上涨补贴一事,以为是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提标,他本人一直享受的每月80元,没再提高标准,他想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处理情况:根据广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广市民(2016)29号文件通知,广元市重度护理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一级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处理结果:在经办人员耐心地进行政策解释和沟通后,梁先生一再说可能是当时听错了,希望了解下政策,并表示对我们的解释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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