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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石油原董事长沈浩受贿细节曝光,共计价值超21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5 17:09:44    浏览次数:48
导读

  历时一年零七个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延长石油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沈浩受贿案的更多细节得以披露。  12309中国检察网日前公布的《沈浩受贿案起诉书》(《下称《起诉书》)显示,2003年-2017年,沈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合约人民币超过2100万元。其中,包括7200克黄金,价值超过239

  历时一年零七个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延长石油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沈浩受贿案的更多细节得以披露。

  12309中国检察网日前公布的《沈浩受贿案起诉书》(《下称《起诉书》)显示,2003年-2017年,沈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合约人民币超过2100万元。其中,包括7200克黄金,价值超过239万元。

  沈浩,1952年4月生于江苏常州。2003年2月-2007年3月,先后担任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陕西省彬长矿区开发建设公司董事长,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7年-2017年,沈浩掌舵延长石油集团整整十年,担任延长石油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陕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曾兼任陕西延安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1月,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落马”。随后,延长石油集团两任董事长贺久长、沈浩被先后带走调查。

  《起诉书》显示,2019年2月13日,沈浩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7月12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将沈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指定宝鸡市监察委员会管辖并联合开展调查工作。

  《起诉书》披露,2003年-2017年,沈浩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合作、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贺某某、姚某某、袁某某等21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999.24万元人民币、105万美元、13万英镑、10万港币、3万加元、36万欧元。

  其中,2011年7月,为谋求油气资源开发合作,无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某,请沈浩给予关照。沈浩应允,贺某某遂送给沈浩5万美元。

  此后,沈浩通过给延长石油资源与勘探开发部时任部长孟某某打招呼,为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与延长石油合作勘查开采油气资源方面提供帮助。

  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2011年8月,贺某某送给沈浩10万英镑、黄金2000克;2012年5月,贺某某送给沈浩20万美元、3万英镑、黄金2500克;2013年5月,贺某某又送给沈浩10万美元、16万欧元。沈浩均予以收受。

  《起诉书》还披露,沈浩收受了陕西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姚某某所送20万欧元、黄金2000克(价值67万元)。

  2010年1月,延长石油与陕西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陕西某集团煤业有限公司,合作开采某井田煤炭业务。

  2014年春节前,姚某某请沈浩给予关照,并将10万欧元、黄金1000克送给沈浩;2015年春节前,又送了黄金1000克;2015年1月下旬,又送了10万欧元。沈浩均予以收受。

  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2009年、2011年及2012年的春节,袁海科分三次以拜年为名将价值98万元的奥运纪念金盘1个、10万美元送给沈浩。沈浩均予以收受。

  此外,2011年-2013年,延长石油集团旗下某石油油气勘探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某为获得关照等原因,送给沈浩5万元,以及500克黄金,价值12.159万元。

  为谋求晋升,2010年初,延长石油集团旗下某石油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闫某某送给沈浩黄金200克,价值5.76万元。

  《起诉书》认为,沈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他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沈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延长石油集团被称为国内第“四桶油”,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加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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