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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部下放到省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6 15:57:33    浏览次数:8
导读

  这涉及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五类产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

  这涉及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五类产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起来的一项准入制度,主要目的是从源头加强质量监管,防范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这项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已由2017年初的60类压减到目前的10类。

  为了确保审批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系统,调整修订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

  对于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要严格核准相关文件,不得受理、审批违规新增产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

  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实施全流程电子审批,不断提高生产许可受理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对化肥产品实施告知承诺;在保证发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审查和审批模式。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

  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加强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早研判、及时处置。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后处理。

  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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