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命名。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一般是较大市以上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才高。
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部门规章就是一般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史和民族自治这四个方面。而条例和规章都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都具有时代性和临时性,是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市级政府颁布的法律规范,主体是政府,规范是一切约束性文件的统称,不属于法律性文件范畴,效力低于前面所有。法规大于规章,而条例是法规和规章的表现形式。例如中华组织条例,地方自治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