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SZ)10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7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合同纠纷,被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亚联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
亚联公司认为,其与河钢股份(原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唐山德盛,在结算清算过程中与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签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中的相关事项未能实现,致使其利益受损。
亚联公司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四方签订的上述备忘;判令唐钢美锦返还唐山德盛150万吨/年的焦炭指标,或按市场价赔偿唐山德盛损失4.5亿元;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对返还焦炭指标或赔偿价款承担连带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