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典型的一个成功例子就是9月底支付宝联合5家基金公司做的在线直播活动,基金经理在直播间为网友普及基金知识,讲解产品特征,网友只需点击直播间的购物链接,就可以直接付款。
甚至有网友称:“无缝衔接,行云流水,连跳转APP都不用,能把金融玩这么6的,恐怕也只有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了。”
“监管部门近期调研发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运用直播营销开展金融产品营销宣传或销售,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监管部门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一是对直播营销概念认识不足。监管机构指出,直播营销金融产品不仅仅是指“在线完成销售全部环节”,而且包括直播形式对金融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而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狭义理解直播营销金融产品概念,认为只有通过直播间直接点击链接进入销售页面才属于直播营销。
二是对直播营销行为管控不到位。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宣传和销售行为进行管控,未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缺乏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管控机制,存在缺陷和隐患。(此前央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也提到过此问题。)
三是对直播营销主体覆盖不全。金融机构对于业务合作方及员工个人开展或参与直播营销缺乏必要关注,未将制度约束、日常监督等对直播营销等营销宣传或销售行为管控措施覆盖至上述主体。如蚂蚁集团合作的基金公司直播销售,未对直播间的营销话术进行规范,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
一是对金融机构来说: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对直播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并明确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直播行为和宣传信息合规准确。
二是对金融消费者来说:要确保自身非常了解并清楚产品特征和存在的风险,保证在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内,且与销售方、第三方公司权利义务明确,才可以选择购买和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对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如在线购买保险,银保监已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