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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传销人员名单安徽传销头目被判刑名单--共计42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0 04:37:56    浏览次数:9
导读

  包河法院对王丽娟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据了解,这起传销案是近年来我省乃至查获的体系最完整、规模最庞大的“拉人头”式传销案。  51岁的王丽娟是黑龙江依兰县宏克力镇人,高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丽娟于2008年初经

  包河法院对王丽娟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据了解,这起传销案是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查获的体系最完整、规模最庞大的“拉人头”式传销案。

  51岁的王丽娟是黑龙江依兰县宏克力镇人,高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丽娟于2008年初经叶秋林介绍在广西南宁加入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之后王丽娟先后发展多人加入,形成了以王丽娟、刘国强等家族成员为骨干的传销骨干体系。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股份,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2010年8月,该组织由广西南宁迁至合肥,王丽娟等人仍不断诱骗下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下线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至案发,王丽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 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丽娟等人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不断诱惑多人购买虚拟“份额”,参加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激励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从中骗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其中,作为传销“大头目”的王丽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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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销量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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