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提交代发工资,则不执行第8、9、10、11项约定。乙方基本帐户开在其他银行的,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数据后,还应向甲方营业网点提供他行基本帐户的转帐支票,甲方按上述第8项办理,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及甲方网上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3、如乙方提供的代发文件及数据有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代发工资款到帐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追回损失,乙方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冲帐申请表后,甲方按冲帐流程予以冲帐。如代发工资已被支取导致冲帐失败或因此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保证乙方员工帐户的代发工资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或磁盘金额一致。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代发工资表及磁盘总的员工工资的金额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金额错误,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6、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手续费为每次每户壹元。手续费扣划方式为 ① :①自动扣划,即由甲方电脑系统在代发工资同时,按照系统代发成功金额从乙方 帐户自动扣划;②人工支付,即代发工资完成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一、 批量开户: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员工开户资料(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等)磁盘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新开户发放存折和储蓄卡时,由乙方指定人员到公明邮政储蓄所营业厅统一办理签收,并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不得截留。如存折和储蓄卡交乙方指定人员签收后出现员工账户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为员工发放存折和储蓄卡时,应做好签收手续,同时应通知每位员工及时更改存折和储蓄卡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储蓄凭证。
三、 乙方必须在每月发放工资日之前两天将实发工资总额转达公明邮政储蓄所的银行账号上,并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总额,代发工资总人数,代发工资文档文件名(加盖财务章)和代发工资磁盘。(甲方账号全称:深圳市邮政局宝安分局公明支局、开户行:华夏银行宝安支行 账号:0000442)。
四、 甲方在收到乙方实发工资总额(以甲方取得银行进账回单为准)和加盖有乙方财务印章及经理签名的工资清单和磁盘后(须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输入到乙方指定的员工活期储蓄账户上。
医改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