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 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和认 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 发展的原则,认真评选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以及在科 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带动农业发展、农民 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作出 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典型。 通过表彰优秀民营企业 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一步优化、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环 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 不断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名额 市优秀民营企业 100 家; 市优秀民营企业家 30 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条件。 1. 民营企业: 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 自然人出资控股 51% 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 51%以上的企业(不含外 商投资企业) 。 2.经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 1 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 250 万元(再就业类、农业龙头类企业 100 万元)以上、2004 年-2005 年每年纳税额(含关税)在 150 万元以上(包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 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他类型企业。 3.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2004 年-2005 年连 续两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10%以上,实现利润增 长 7%以上。企业规模符合下列分类要求:科技类企业、农业龙 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出口创汇类 企业年出口创汇在 200 万美元以上; 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 失业人员 30 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 15%以上;其他类型企 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对在自主创新、带 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 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 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贡献大, 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 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6.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政策,有良 好的信誉,两年内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 2 法违规行为。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条件。 1.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负 责人,所在企业满足优秀民营企业条件。 2.诚信守法,在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爱国、敬业 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促进企业发展,在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和竞争能力,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 4.服务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 献。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办法。 1.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荐民营企业 参选。 2. 企业填报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附件 1) 《广 和 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 (附件 2) ,报至组织推荐的各区、 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 3.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汇 总,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各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公章 后集中上报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名额分配见 附件 5) 4.优秀民营企业的评定: (1)经济指标部分采用量化计分 3 方法进行,对各项指标分别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附件 3) ,由 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算; (2)企业支持社会公 益事业等在企业简要事迹中阐明,由评选小组综合评议确定 110 家候选企业; (3)根据经济指标排名及评选小组评议结果,在参 选企业中分行业或类别排列出名次,选出 100 家作为优秀企业。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评选办法。 根据企业的申报,在 100 家优秀民营企业中选出 30 家的企 业负责人作为优秀民营企业家。 五、评选程序 (一)市政府委托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工商局)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即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和有关专家, 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 能部门报送的候选名单有关数据进行综合计算、评议和审核,按 行业排出名次; (三)将评审出的 100 家企业在新闻媒体及有关网站公示; (四)报市政府审定。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 济的方针政策,形成良好的氛围,消除经营者的顾虑,发动符合 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认线 (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和办法,认真做好候选者材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和评估工作, 防止虚报。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企业过程中,要考虑各类型企业的 比例。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于今 年 8 月 10 日前,要将《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附件 1) 、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 (附件 2)和《广州市优秀民 营企业候选企业评分情况一览表》 (附件 4)等资料送市民营经 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填报说明 (一)纳税额、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由税务部门或企业提供 中介机构代理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二)集团公司的数据,可由控股(51%以上)公司的数据 相加而成。 (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据,提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 审核意见。 (四)出口创汇额,以一般贸易出口创汇额和进料加工出口 创汇额两项之和计算,提供市外经贸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企业带动本市农户的数据,提供市农业部门的审核意 见或签订合同文书的复印件。 (六)驰名、著名商标,发明专利,国家、省、市科技进步 成果奖、守合同重信用等,提供有效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5 (七)企业类型是反映科技类(A) 、出口创汇类(B) 、农业 龙头类(C) 、扩大再就业类(D)和其他类(E) ,填表时填写代 码即可,若同时具有 2 个以上类型,可选择主要的类型;企业的 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类)填写。 (八)企业除填报《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和《广州 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外,还需附企业在现代化管理、企业 文化建设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区域发展、环境保护、安置就 业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突出事迹的文字材料。 (九)有关表格可以自行打印或复印,但内容必须一致。 附件:1.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2.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 3.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评分办法 4.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候选企业评分情况一览 5.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 分配表 6 附件 1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地址 文化 程度 企业注 册资本 (万元) 政治 面目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邮政 编码 行业类别 主要经营 范 围 企业类型 2004 年纳税额(万元) 2005 年纳税 额(万元) 2005 年销售 收入或营业 收入(万元) 2005 年税后 利润(万元) 被评为守合 同重信用次 数 (2004 年以 来) 安置下岗失 业人数(人) 注册商标 名 称 驰名或省、 市著名商标 (件) 国家科技进 步奖成果 (项) 省、市科技 进步奖成果 (项) 2004 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 入(万元) 2004 年税后利润(万元) 2004 年 出口创 汇(万美 元) 拥有发 明专利 (项)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推荐部门 审核意见 市综合评议 审核意见 企业带动农 户(户) 2005 年出口 创汇(万美 元) 企业员工人 数(人) 7 附件 2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 企业名称 姓名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个人主 要事迹 (经营 时期的 事迹, 可另页 说明) 2005 年纳 税额(万 元) 2005 年销售 收入或营业 收入(万元) 驰名或省、 注册商标 市著名商标 名 称 (件) 推荐单位 审核意见 专利(项) 拥有发明 支持社会公 益事业数额 (万元) 职务 邮政 编码 性 别 地址 文化 程度 从事经 行业类别 营时间 政治 面目 出生 年月 企业发展 情 况 市综合评议 审核意见 8 附件 3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评分办法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每百万元 每亿元 每件 每件 每次 每项 每项 每项 10 分 10 分 10 分 5分 10 分 10 分 10 分 5分 低于 200 万美元的不计 9 2004-2005 年年平均出口创汇 200 万美元 5分 分,超过的每增加 50 万 美元加 5 分,不足 50 万 美元不加分 低于 30 人和占员工人数 10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30 人、且占企业员工 15% 5分 15%的不计分,超过的, 每增 5 个百分点加 5 分, 不足 5 个百分点不加分 低于 300 户的不计分,超 11 企业带动农户 300 户 5分 过的每增加 50 户加 1 分, 不足 50 户不加分 通过 ISO9000:2000 族, ISO14000, OHSMS18000, 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每个有效认证 2分 HACCP 和 QS—9000 认 证,每个项目为 2 分,可 以累计加分 9 说 明 1 2004-2005 年年平均纳税额 2 3 4 5 6 7 8 2004-2005 年年平均销售收入 或营业收入 拥有驰名商标 拥有省、市著名商标 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拥有发明专利 拥有国家科技进步奖成果 拥有省、市科技进步奖成果 以平均纳税额(百万元为 单位)×评分标准=得分 以平均销售额(亿元为单 位)×评分标准=得分 2004 年以来 附件 4 10 附件 5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推荐单位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市外经贸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文化局 市工商联 越秀区政府 海珠区政府 荔湾区政府 天河区政府 白云区政府 黄埔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番禺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萝岗区政府 从化市政府 增城市政府 合计 推荐名额 8 8 8 5 4 5 4 5 8 8 8 8 8 8 8 7 8 8 5 6 5 8 150 备注 民营工业、商业和餐饮服务业类企业 高新科技类型企业 外向型民营企业 扩大再就业类型的民营企业 农业龙头的民营企业 职能对口专业企业 职能对口专业企业 职能对口专业企业 会员企业 会员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本区优秀民营企业 10 市工商局、市个私协会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