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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儿童满8周岁被送养,应提交该儿童同意被送养书面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2 02:11:48    浏览次数:6
导读

  10月21日,民政部网站发布《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部决定修改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民发〔2003〕112号)中,将“被送养儿童是

  10月21日,民政部网站发布《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部决定修改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民发〔2003〕112号)中,将“被送养儿童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提交该儿童同意被送养的书面意见”修改为“被送养儿童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应提交该儿童同意被送养的书面意见”。将附件8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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