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午,一名柳姓男子拿着名片,走进奉贤某商铺询问店主瞿先生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瞿先生正有
当天下午,瞿先生的几个朋友小刘、小何等人到店里来玩,看到瞿先生正在办卡,经过询问是免费办理且额度很高,也纷纷办理。一小时之后,小何和几个朋友小刘、小曾等人都让柳某办了新卡,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柳某告之大概5天左右会收到新的信用卡。
7月20日左右,柳某分别联系这几位“新客户”,一是确认新卡是否收到新卡,二是说可以再帮他们办理大额信用卡。这一问,小曾又让再办理了一张新卡。
8月20日,瞿先生查看信用卡账单发现异常,新卡还没用过,为何会有这么多笔消费?同时瞿先生发现其他几张信用卡共被盗刷了6478元,他立即联系小刘等人,提醒他们核对账单,大家都说账单异常。
思前想后,只有柳某经手过他们的卡,瞿先生立即打电话给柳某,柳某一开始说是系统问题,之后才承认是自己盗刷,表示会立即借钱还款。然而,柳某并借不到钱,瞿先生就拉着柳某到派出所报案。
到案后的柳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大部分信用卡的免密支付额度约在1000元以下,他在完成信用卡申请流程后,趁人不备,拿出POS机,用自己手机上的某支付App,被害人的每张信用卡都刷一下,将盗刷的钱直接转账到自己的储蓄卡里。因为对方的手机在自己手里,他即时删除消费提醒短信,后将卡和手机还给被害人,告诉他们2个工作日内就能收到新卡。
经查,2020年7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柳某通过“以卡办卡”的形式,骗得被害人瞿某、何某、曾某等的不同的信用卡,以其随身携带的POS机盗刷信用卡,得款共计人民币62714元。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柳某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