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法规 » 正文

复旦大学行政规章制定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4 04:27:07    浏览次数:17
导读

  为了规范学校行政规章制定工作,完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政策,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以下简称“规章”),是指对学校各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学校职能部门

  为了规范学校行政规章制定工作,完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政策,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以下简称“规章”),是指对学校各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学校职能部门可代表学校,就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规章,经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施行。

  规章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由涉及的职能部门联合起草,经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系会审议批准后在全校施行。

  规章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批准、公布、解释等。其中,起草、审核、批准、公布是必经程序。

  起草主体应通过当书面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师生的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原始记录。

  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主体应将规章草案通过校长办公室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起草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规章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主体,或者要求起草主体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

  规章草案经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规章,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经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的规章,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由校长办公室发文公布施行。

  对于关系教职工或学生重大利益的规章,学校审议通过后,应通过公示的方式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起草主体对规章进行修改,并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

  因发生紧急事件,或者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或通知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章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简化制定程序。

  规章由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也可授权规章的起草主体对规章进行解释。

  (节)××××”;章(节)下设条,条的序号以汉字表示,表示为“第×条”;条下设款,款下可设项,项的序号以加括号的汉字表示,表示为“(×)”;项下可设点,点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关键词: 行政规章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67594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