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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公开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4 10:25:00    浏览次数:75
导读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小车(指2吨及以下货车,或20座及以下客车,下同)每车次每4小时(含)5元,大车(指2 吨以上货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小车(指2吨及以下货车,或20座及以下客车,下同)每车次每4小时(含)5元,大车(指2 吨以上货车,或20座以上客车)按小车标准加倍计收。

  二、计时规定。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含)以内驶离的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完整时间段计费(即开始30分钟也计时收费)。尾数取舍等有关事项按《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 号)执行。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倡导你院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由你院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对住院病人的停车优惠按你院向我委做出的承诺执行。

  四、你院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收取停车费时,你院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计费时间,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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