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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5 19:53:39    浏览次数:12
导读

  爱问共享资料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民因土地征用成为失地农民。农民市民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议题。

  爱问共享资料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民因土地征用成为失地农民。农民市民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议题。与西方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城镇化质量相比,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程度缓慢滞后,建设力度不强。由于国家的促进就业政策、户籍制度、征地补偿制度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素质等障碍性的存在,他们的就业陷入了困境。我国由于城镇化起步缓慢、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在短时间内完成失地农民市民化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更应该在筹集资源的同时加快研究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阻碍因素,了解政府、企业、市场以及农民自身对失地农民再就

  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民因土地征用成为失地农民。农民市民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议题。与西方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城镇化质量相比,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程度缓慢滞后,建设力度不强。由于国家的促进就业政策、户籍制度、征地补偿制度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素质等障碍性的存在,他们的就业陷入了困境。我国由于城镇化起步缓慢、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在短时间内完成失地农民市民化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更应该在筹集资源的同时加快研究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阻碍因素,了解政府、企业、市场以及农民自身对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影响,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研究,从而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最后实现其市民化的过程。关键词:失地农民;再就业;对策;就业培训aredwiththeachievementofwesterncountriesinurbanization,thedevelopmentdegreeinChinaisslowandtheconstructionisweak.Duetomanyfactorssuchas:employmentpolicy,householdregistrationsystem,land-deprivedcompensationsystemandthehumancapital,thereemploymentnowfacesbigproblems.Becauseofthelateurbanizationandtheunbalancedregionaleconomiclevels,itisimpossibletoachievetheurbanizationofthelandlesspeasants.Weshouldaccelerateresearchrealconditionsaffectingthereemploymentofthelandlesspeasants,understandhowthelocalgovernmentcompanymarketandthelandlesspeasantsaffectthereemploymentofthelandlesspeasants,anddevelopcountermeasuresforreemploymentofthelandlesspeasantstorealizetheurbanization.Keywords:landlesspeasants;reemployment;countermeasures;employmenttraining一、引言(一)研究背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且速度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加大,大量的农用地被征用,因此大量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赶到”城市谋生。农民失去土地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因为城市发展而失去土地。第二,因基础设施建设而失地。第三,因工业用途失地。在农村社会保障不能与城市社会保障接轨的今天,征地意味着农民要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本已微薄的社会保障并成为城市中的。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课题。我国城市化起步较慢,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来,在新的经济、社会、政治背景下,失地农民问题又发生了变化。概括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快速城市化下失地农民权益流失城市化急剧加快,因为土地征用、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没有落实到位,近年来因土地拆迁而发生的暴力冲突事件不少。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就业是最好的保障。大量失业农民,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2、乡镇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能力下降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骤降,导致大量农民回到农村或者被逼向城市务工。急剧升高的生活成本、对陌生城市环境的难以适应无法享受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等,诸多原因使得失地农民游离在市民和农民之间。在这个背景之下,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成了当务之急。3、经济、科技发展使得农民劳动技能已不能满足于劳动力市场要求由于科学技术、劳动生产率、规模化机器劳作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劳动从低技术向中高等技术转变,农民的劳动技能已经不能满足于城市中对工人的需求,导致大批工人、农民失业,在此背景下,提高农民劳动技术,使其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也成为必然。(二)研究意义失地农民和农民工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是被动失去土地还是主动失去。失地农民是在城市化时在诱因下被动地放弃自己的生产资料,从而去城市生活的一类特殊群体。因此,我国目前的失地农民大多不是社会分工上的自发选择,而是因社会发展而被动退出农业生产。那么显然的,失地农民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完成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也不具备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和技术。人口城镇化才是真正的城镇化。我国目前的城镇化的特点是人口城镇化速度明显慢于城镇化经济增长速度及建成区面积的扩大速度。之所以人口城镇化发展滞后,是因为农民只是完成了地理位置上的迁移,而却未获得各项市民的相关权益。在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中,就业是根本的权益。只有就业,才能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才能保障其他相关权益。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有利于保障农民基本权利,有利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本文通过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现状、失地农民再就业存在的问题等研究,综合相关文献提出适应我国现实条件的对策,是本研究的最终目的与意义。二、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必要性(一)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指出当人的某个作用于环境的行为会给他带来好处时,他就会重复这个行为,否则这个行为将会逐渐减弱或者消失。而“理性人”的假设也指出人发生某种行为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身和家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各项保障和利益。为了获得经济能力,失地农民必须再就业。离开了本来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后,农民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再就业以及就业质量决定了农民是否能在城市立足,因此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过上满意的生活。(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农业、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撑点,中国是个农业大国,而且现今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产业优化,技术升级等亟待工人大军能力的提高,解决好农民问题,使得他们能够为城市机器的建设出力,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缓解城市就业能力,优化劳动力市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三农问题也是民生的重点。在城镇化快速推动的现今中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为了保障民生。失地农民属于,大量失地农民长时间失业,游离在“市民”和“农民”之间,不利于社会稳定。三、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存在的问题本文援引《民生视角下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一文的原始调查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该文选择长沙市四个县进行调查和访谈。在四个县各自投放50个样本,共200位农户,有效问卷为192份。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表1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项目频次百分比%性别男10253.1女9046.9年龄16-20岁189.421-30岁4121.431-40岁6935.941-50岁3216.751-60岁3216.7文化程度未接受正规教育4523.4小学157.8初中7036.5高中4121.4中专126.2大专及以上94.7有无专项技能有5528.6没有13771.4失地时间小于等于1年3417.72-3年8142.24-5年3417.75年以上4322.4下文将对这192个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在统计的基础上从各个维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总结出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问题如下:(一)社会因素1、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留下了隐患现行的《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有三种途径:一是确定了“谁征地,谁吸劳”的安置原则,要求由征地单位负责安置失地农民。二是由失地农民所在乡村集体负责安置。通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来吸收失地农民就业。但是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清晰,管理资产的能力有限,大多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名存实亡,很难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岗位。三是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失地农民本人。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是目前最主要的征地补偿方式,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各地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中,采用货币补偿的占90%以上。货币补偿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其实质就是失业。不少农民只将这些征地补偿费用于债务偿还以及日常开销,以至于“坐吃山空”,有些甚至拿钱赌博等。社会保障安置和货币安置这种方法只能解决基本的生活状态,却无法改变农民各个方面的落后状态。在征地时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征地边界即“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而许多政府则为了追求GDP,有了滥用权力的机会;征地的补偿偏低,征地的程序不公开。从征地补偿费本身来说,征地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而事实上,由于相关部门的利益博弈、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在土地征用时会产生许多权力寻租行为、腐败行为。有关资料显示,耕地非农化的土地利益分配中,农民只得到土地收益的5%-10%,村集体得到25%-30%,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得到了60%-70%。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征地早已采取事先赔偿程序,如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中国这种“先征后补”的方式其实是不利于农民再就业的。2、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阻碍再就业失地农民与城镇户籍人口在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福利都是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农民工一般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工棚里,普遍的住宿空间比较狭小,住宿条件也不好。其次,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工伤保险的索赔比较难落实。社会保障的不对等不但直接损害了失地农民的权益,也造成了失地农民的空间流动性,这种地域上的流动性加剧了农民就业的不稳定性,使其在就业上处于不利地位。农民离开土地之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农民收到的征地补偿往往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助。调查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失地农民都会把征地赔偿用于债务偿还或者是日常生活开销,很少会用于教育、社保、就业等发展性投入。而在失去土地被迫进城过程中,农民都会面临急剧上升的城市生活成本。在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失地前后生活支出骤加。其中日常生活费用和社会交往费用增加更明显、更广泛。在失地前,农民在农村的生活往往比较安逸,各项消费支出也比较少,进城之后,工作不太稳定的同时又面临着低收入、高支出的生活,农民必然会有不适应。具体结果参照表2:表2农民失地前后的支出变化支出项目增加减少变化不大不清楚日常生活费用12822384医疗费用11141346教育费用104422224社会交往135101330在急剧上升的生活压力下,农民生活满意度也会相应降低。表三是对192位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调查。表示对生活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占了34.9%和21.4%。对城市生活的不满意会降低农民们积极就业以及融入社会的意愿,再加上一次性货币补助带来的部分惰性思想,使得有些失地农民游离在“市民”和“农民”之间,甚至成为无业游民。具体结果参照图1:图1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社会保障是弥补收入差距、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没有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农民的生活就没有后盾,使得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面对更多风险因素。失地农民享受到的并不均等的社会保障加剧了其生活压力,使其在就业中面对着双重困境。3、就业环境不合理我国的城乡二元一体经济结构造成了二元劳动力市场,这种制度的差异引起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再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需求正不断的由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型转变,这和我国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不高的现状是有矛盾的。而城市的基层政府往往会在政策上偏向于城市居民,对失地农民产生了歧视,农民在择业、就业以及维权等各方面会属于。图2分析了失地农民在再就业中面临的困难,其中年龄歧视和个人技能缺乏是最重要的因素,分别是60位和47位,所占比例是31.25%和24.4%。从图2的分析不难发现,失地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是处于弱势的,在某些方面甚至是遭受歧视的。也折射出除了农民自身的局限,还有很多社会、政策、市场上的问题。因此在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时,应该由政府、劳动力市场、农民自身各个相关主体共同发力,通过打“组合拳”,共同促进失地农民再

  就业。具体情况参照图2:图2失地农民再就业面临的困难再看农民再就业之后的薪资水平,从表3中可以看出,农民再就业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工资在800元以下和1001-1500元分别为21位和29位,占了总数95的22.1%和30.5%。据统计,工作时间在8-10小时、和10-12小时之间的农民分别为34位和45位,可见工作强度也很大。低工资水平和高生活压力下,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更加困难。具体结果参照表3:表3失地农民再就业后的工资水平工资水平频次百分比800以下2122.1%.6%.5%.6%.4%.5%3001以上66.3%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追求政绩,无计划的大量进行农地非农化,在土地征用时没有将征用补偿落实到位,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也没有足够的重视。经调查,部分的农民们对再就业培训是有足够的热情的,但是政府却因为资金不足或者懒政怠政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在已经开展的就业培训中,据失地农民反映,这些培训项目时间短、模式单一化、不具有实用性甚至只是“走形式”。前文的分析已得出,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途径呈现单一化,主要就是个人关系和单位直接招工。这从侧面反应出了农民其实没有真正完成市民化的过程。城市因其发达的经济水平等必然会有更加先进的社会媒体途径,比如广播报纸、大型招聘会等。而失地农民仍然沿袭这失地前的就业途径那就是依托个人关系和单位直接招工,除了农民自身的文化知识所限,也反映了现有的就业市场信息不通畅,就业渠道十分单一。政府没有完成失地农民就业和企业用工的对接。以上对失地农民的就业途径、就业培训和就业质量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劳动力市场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就业大环境的不合理阻碍了失地农民再就业。(二)农民自身的因素1、因缺乏人力资本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在经济学的视角中,劳动力要找到工作,其决定因素是个体所具有的人力资本。一般认为,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的概念,是通过人力投资形成的,寄予在劳动者身上并能够为其带来的持久性收入来源的生产能力。美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奠基者和创始人之一,他认为人力资本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人力资本不是指人本身,而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健康等因素,是后天获得能力和素质;第二,当人的素质既定后,人力资本表现为从事工作的总人数和劳动力市场的各项费用,有保健支出、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支出、劳动力迁徙的支出等;第三,人的能力和素质通过人力资源获得,人力投资是为了提高人力而从事的各项费用支出,有保健支出、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支出、劳动力迁徙的支出等;第四,人力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经济收入的生产能力。本文中,人力资本主要是体现为文化水平、年龄构成、专项技能和就业意愿。长期以来,由于相对落后的经济水平、教育质量、思想观念等,农民的文化程度往往不高。在样本数据中,这一批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大都集中在初中左右,占了36.5%;而从未接受正规教育的占了23.4%。从调查样本的基本状况中可以看出,在192个样本数据中,71.4%的失地农民没有专项技能,其中年龄在31-40岁和41-60岁的失地农民分别占了总数的35.9%和33.4%。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失地农民的年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都处于中下水平,在劳动力市场上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具体结果参照表1。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相对于市民是较低的,而不得不提出的是,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相比,其人力资本也是不高的。农民工从某种程度来说是普通农民中的“精英”,他们是在社会经济加速发展时,为了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主动选择在城市生活的,一般来说,他们有相对较高的劳动技能和比较开阔先进的就业观念,所以更能在城立足。因此,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上,失地农民的总体竞争优势低于一般的农民工。除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民就业观念落后,民主权利缺失等问题也阻碍其再就业。因其长期生活在竞争相对不激烈的农村,部分农民有着“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只想靠征地补偿金投资房地产,然后用房屋租金解决就业,没有强烈的就业意识。在调查中问及“您在接受政府救助和参加工作之间选择哪一个”这个问题时,由28个人选择了“希望政府救助”。部分农民有着很强的就业意愿,但是由于文化水平、劳动技能、年龄等问题的限制,往往对再就业抱着比较消极的态度。在调查采访中,来自宁乡县某村的刘某(建筑工人)如是说道:“我读书读到初中,文化程度不高,有没得什么技术,出去打工呢,就是做比较累的建筑工了,估计再过几年,年纪大了,工地上也不愿再招收。”而部分的失地农民在面对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时,往往抱着“花钱学这些,学了也不一定找得到工作”的想法。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以及法律知识所限,在一些类似土地征用、工资拖欠等等问题上,农民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维权。比如在前面的调查中,长沙市的被访问建筑工人刘某则表示几个老乡的工资发的并不是很及时。失地农民游离在政治生活之外,没能参与社会管理,其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充分保障。2、社会网络同质性强以及社会资本的缺乏社会资本理论是当代西方经济社会学最重要的分析工具之一。根据林南的观点,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获得回报的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资源。关系型社会资本主要由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及私人关系等构成。图四是对失地农民就业途径进行调查的结果。在样本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劳动市场和政府逐渐开始在农民再就业中发挥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农民再就业的主要途径仍然是个人关系介绍以及单位直接招工,分别占了25.3%和15.8%,可见目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途径仍然十分单一。而就业途径单一也反映了现今劳动力市场上就业信息不畅通,而农民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状态。具体结果参照图3:图:3失地农民再就业途径前文的分析已得出,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途径十分单一化,主要就是个人关系和单位直接招工。这从侧面反应出了农民其实没有真正完成市民化的过程。农民在失地前是依靠农作为生的,虽然有简单的商品交换,相对城市居民来说社会关系还是很单一的。城市除了血缘构筑的社会网络还有以业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而调查样本还是以个人关系和单位直接招工为主要就业途径,说明了农民还是以简单的熟人关系来找社会信息资源。失地农民的社会网络具有同质性强、社会资本弱的特点。农民的社会关系往往很单一,都是亲缘关系、血缘关系,最远也就是地缘关系的乡民。但是这些关系的朋友往往都是从事农业的,可见社会网络的同质性较强,这些社会资本在农民的再就业中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以为每个农民的社会资本有限,因此农民所处于的社会网络是非常狭小的,狭小的社会网络导致失地农民的就业信息以及生活信息都处于不太流通的状况。四、促进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对策(一)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户籍制度不但有人口管理的功能,还牵涉了人口迁移。从目前来看,很难将社保、就业、住房、教育等各项权益从户籍制度上剥离下来。从推拉理论来说,城市相对较好的社会经济水平、薪资水平和环境条件是农民迁移的拉力,而现有的户籍制度则有着阻碍作用。因为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居民的所有利益都是挂钩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失地农民再就业市场上会遭受歧视,地方政府一般会在政策上偏向于城市市民。因此要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最重要的是破除城乡二元化的不公平状况。比如逐步放开中小城市对失地农民的条件限制,降低失地农民落户的门槛。在就业环境上,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相结合的方式,限时清理、整合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失地农民的歧视规定。进一步破除农民就业的体制障碍,营造鼓励、支持农民就业、创业的制度环境。同时,统筹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设施,建立城乡统一、平等有序的就业市场体系。(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农民难就业的隐患,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征用补偿制度、征用监管制度,是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前提。首先,明确土地征用范围。其次,按照市场价格制定土地出让价格,在考虑到土地增值收益的基础上决定征地补偿。由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共同谈判协商,或者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定。最后,采取征地补偿公示制度。加大土地征用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征用补偿从一次性货币补偿转化为各种补偿机制相互结合。建立公开透明的安置资金管理体系。(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失地农民纳入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因地制宜的方式。对于失地农民人口较多的城市,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做到快速的均等的社会保障落实是不太现实的。建立政府、集体组织、农民个人共同经营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农村集体出资和农民安置费出资共同经营,完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加强用工、薪酬以及维权方面的保障力度,参照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分阶段分技能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最低工资标准。(四)进行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失地农民是属于城市中的,除了其本身人力资本的缺乏,也亟待政府对其的引导,而且人力资本中的劳动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模块也有待于政府的扶持。失地农民因其经济条件和发展观念,一般不愿意花大量时间、精力、金钱投入到个人技能提升上。因此政府有必要多维度引导农民就业。建立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和政绩挂钩制。1、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就业信息服务可以弥补农民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上的缺陷,拓宽其再就业的渠道。首先,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扶持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失地农民设立更多的服务性质的岗位;对“村改居”之后的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失地农民。制定法律法规,在征地的企业,如果其能够优先吸纳失地农民,则给予这些企业劳工补贴。其次,政府可以建立就业互助小组、或者地域较近的老乡会,失地农民之间可以共享就业信息。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对失地农民的信息进行等级,对就业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再次,加大关于就业的宣传,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失地农民集聚的社区进行就业信息的宣传,可以和当地高校进行合作,由当地政府开展定期的就业信息推送,由当地高校的大学生进行帮助宣传。具体如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板报等。也可利用现代大数据媒体,进行就业信息的推送。相邻的县级政府还可以进行合作竞争以及就业信息横向交流等。可以实行就业一站式服务,比如和企业和高校合作,将就业信息推送、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考核、找工作和最终就业、就业服务反馈实现一站式服务。使得就业信息能够在就业链中流通,在失业的失地农民中流通,尽量的做到就业信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2、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前文已分析过,人力资本决定了一个人是否能找到工作。因此,政府有必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对于就业,首先,政府可以在地方政府财政中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也可以政府、企业实行合作培训竞争上岗制,由政府出资金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承诺考核优秀的农民可以直接上岗。其次,就业培训应该有针对性、实用性,以市场化导向为原则,分类培训,并和企业合作。做好定向劳务输出工作。除了专业技能,还要建立就业培训服务平台,教授一些关系劳工关系、维权、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除了技术上和资金上的帮扶之外,政府还有必要对农民的就业心理、就业观念进行疏导。尽量消除农民中惰性和消极的就业观念。引导失地农民积极就业。对于创业,引导农民进行自主创业,帮助农民自主经商开店,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创业主体范围,对失地农民创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创业通道。对于创业的失地农民,开展法律、工商、劳务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五、结语失地农民作为城镇化的产物,是社会的。改善其现有的生活状况、保护其各项权益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基础。而失地农民再就业作为一切社会权益的根本,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世界的发达国家也经历过城市化的历程,由于人口多、地区差异大、城乡二元体制以及一系列因素,我国目前的人口城镇化面临着滞后的状况,其学术研究也有待于深入。想要改善我国城镇化、失地农民市民化中的问题,必须深入研究目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问题并结合相关的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各个地区相应的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对策,从而改善失地农民失业以及就业质量差的现状。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质量是城市化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同时更是一个城市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表达,更是评价国家城市素质的基本指标之一。改变观念,提升设计,加强宣传监管,就业政策惠及全民,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权益,是我国全面发展和谐社会进步的一大进步。参考文献[1]罗文春,李世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J].管理现代化,2011(5):18-20.[2]刘宇峰.基于城市化视角下失地农民就业中政府干预的现实性[J].台湾农业探索,2011(2):20-26.[3]李翠萍,王玉华.基于失地农民问题视角的政府职能网络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14):8747-8749.[4]卢继宏,郭建军.政府在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中的角色定位[J].农村经济,2008(2):67-69.梁俊臣.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几点思考[J].求知,2007(1):22-23.[5]王玉霞.论政府在失地农民再就业教育培训中的职能定位[J].乡镇经济,2008,24(9):47-5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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