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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两被告共计赔偿9万元 - 娱乐 - 新京报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5 22:23:2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浏览次数:944
导读

2020-08-31 15:03:59新京报 记者:吴冬妮 编辑:吴冬妮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授权李晨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两被告共计赔偿9万元2020

2020-08-31 15:03:59新京报 记者:吴冬妮 编辑:吴冬妮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授权李晨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两被告共计赔偿9万元2020-08-31 15:03:59新京报 记者:吴冬妮

新京报讯 8月3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李晨诉两名网络用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据悉,两名网络用户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针对李晨的侮辱、诽谤言论。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二被告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须连续十日在涉案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分别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李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两案共计90000元。


随后李晨工作室转发该案件播报,并声明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新京报编辑吴冬妮

校对李立军

 
(文/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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