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宿迁市长期居住(取得居住证)的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初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局或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才可以缴费。)
省定重点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我市拓展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代缴。
4、POS机缴费:税务局委托代征点社保专用POS机、民丰银行金融服务站POS机、泗阳农商行金融服务站POS机。
(1)关注“宿迁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微办税的“社保缴纳”或者扫描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二维码(下侧图片)。
(4)完成“实名认证”后,默认出现“本人”登记信息,点击“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可切换至他人身份,进而为他人缴费。
(6)点击“缴费”或者“他人代缴”选择缴费年度“2021年”缴费金额“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