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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15:50:40    浏览次数:9
导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的监督;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龙湾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九)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本区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公务员考核。(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潘源源(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区人事考试办公室。朱明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分管局机关党委(工、青、妇)、协助分管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区培训中心、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财务、信访、计生等工作。苏鹭年(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局计划财务科、工资福利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工伤生育保险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人事等工作。杨向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局养老保险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劳动综合管理科、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综治、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蔡文年(党组成员、副局长):下派工作组。潘崇华(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下派工作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查考评;负责局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制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目标任务考核、绩效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核算工作;承担本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协助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保基金征缴工作;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审批制度;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牵头业务科室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三)人事综合管理科。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事务管理中考试录用、转任调任、交流回避、职务任免升降、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回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材料及人员过渡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区级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惩戒、考核、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拟订区级国资营运公司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区级国资营运公司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接收安置及随调(迁)家属的安置落户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管理科)。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龙湾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管理协调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资格审查评审和资格考试条件审查;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及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等工作;承担区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和全区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拟订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牵头拟订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全区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选拔考录工作。(五)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的工资总额及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宏观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人员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续;负责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六)劳动综合管理科。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指导工时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及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参与区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政策,参与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组织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拟订全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鉴定。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对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参与劳动、人事仲裁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七)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缴费费率确定、基金征缴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调整等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的待遇政策和给付(补助)标准;负责全区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所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审核;负责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八)医疗保险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审查;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九)工伤生育保险科。组织实施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十)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全区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和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拟订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选拔考录工作。承担实施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职能;负责市场日常招聘、求职登记服务;对市场内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处理职介举报投诉;发布电子屏公共招聘求职实时服务信息;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和工资价位信息;开展市场职业指导和公益性人力资源招聘交流活动。(十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工资统一发放的政策和规定,参与我区工资统发工作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负责统一发放列入区级统发工资范围的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不含上述单位中的事业退休人员);做好工资统发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统一发放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统发工作机制。(十二)区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人事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人事考试工作管理和考风考纪监督检查、违纪处理工作;承担上级人事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级职称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等。(十三)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实施全区就业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十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拟订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宣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十五)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对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参与劳动、人事仲裁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十六)区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十七)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拟订全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鉴定。(十八)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保登记证年检工作,负责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核定和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记账和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咨询服务。(十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的身份确认,医疗费用补偿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发放等工作;负责管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参保、补偿等有关档案资料;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补偿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关键词: 龙湾区人才市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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