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伙同其弟张某乙(在逃),事先联系好购买银行卡的上家。后又组织其亲属10人分别办理了中国联通手机卡10张,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沧州银行、邮政存蓄银行卡30余张,并承诺办卡人每套卡每月将会收到500到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等拿到卡后,张某甲以邮寄方式转手卖给广西收货人。可还没等月月分红,便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将其抓获。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倒卖银行卡作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形式之一,数量累计5张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切不可因为成本低就忽略了该行为的违法属性。同时,办理银行卡均要求实名,因此银行卡涉及很多个人信息。每个人都应当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做到不随意外借,更不可倒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