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在基层推荐、反复比选的基础上,经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在雄安新区范围内,确定2家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入围单位、2名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入围企业家。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市级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