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201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城乡公益广告建设,营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市文明城创建办、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五月份起,联合就我市城乡公益广告建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使用的公益广告语应即组织更新,广告内容参照市里拟定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语(见附件)。
2、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宣传场所的不同进行规划设计,做到美观大方,确保宣传效果。
3、加强建筑工地、拆迁现场围档广告宣传。各县(市)区各类围挡广告都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统一制式,严格监管围档广告内容,公益广告比例应达到20%以上。
4、公交站点、候车亭、公交车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及车身要增加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量不少于20%,形成独特的公益广告风景线、市区沿街墙体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各高速公路沿线及收费站附近塔体广告牌、交警电子显示屏、宾馆饭店等单位楼宇电视、窗口服务单位的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阅报栏、社区宣传橱窗等都要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6、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要在一版每两天刊发一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唐山电台各频率、唐山电视台各频道每天要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唐山广播电视报每期在一版刊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内容。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广电网、唐山广播电视报网等网站也都要突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的内容。
1、大力弘扬“感恩、博爱、开放、超越”的山人文精神,努力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