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恒泰艾普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至10%时未公告 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5 02:05: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357
导读

  11月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

  11月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丽萍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恒泰艾普股份达到10%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是增持至10.03%才进行公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蔡情)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7216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