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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6 15:52:50    浏览次数:9
导读

  答:九章三十九条四部分。分别是总则、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附则。  10.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哪里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答

  答:九章三十九条四部分。分别是总则、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附则。

  10.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哪里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答: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17.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谁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答:政法工作的“十项原则”即“十个根本”(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根本方式、根本职责、根本任务、根本使命、根本路径、根本动力、根本要求、根本保障)。

  答: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

  24.县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场)应当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几次工作情况?什么时间报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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