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赴浙江传媒学院招聘主持人3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下载并填妥《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由市广播电视总台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综合比选主要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获奖荣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比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入围专业面试人员。
专业面试分为演播室播音和现场出镜两部分进行,各占50%。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市广播电视总台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对近14天从青岛市、新疆喀什来浙返浙人员,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