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陆秀仙的丈夫突然去世,留下了四个孩子,家庭的重担,一下子都落在了当时46岁的陆秀仙的肩上。后经人介绍,她来到李英的店里打工,专职做饭。李英的父亲李文学时常过来吃饭,一来二去,两人就熟了起来。
1998年12月3日,早年丧妻的李文学带着小自己20岁的陆秀仙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自此,恩爱的两人携手走过了19年。直到2017年1月,85岁的李文学老人因病去世,留陆秀仙一人仍居住在他的房子中。
2018年年初,听说父亲的房子要拆迁,李文学的四个子女到拆迁办了解相关情况。拆迁办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份遗嘱,让李文学的子女们十分意外。
据拆迁办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涉及棚户区改造,李文学的这套房子即将被拆除,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这套房子的补偿款为20多万元。当时是陆秀仙看到通知后,一个人拿着李文学的遗嘱到拆迁办办理手续的。
李文学的子女们了解到情况后,认为这个遗嘱是不真实的,是继母陆秀仙伪造出来的,让拆迁办先不要给陆秀仙付拆迁款。
遗嘱线月,李家姐弟四人一纸诉状将继母陆秀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父亲李文学留下的20余万元遗产。
根据以上证据,法院认定,该遗嘱是李文学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018年7月,在法官的促成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一、李文学所拥有的房屋由陆秀仙继承;二、陆秀仙支付李家四姐弟4万元;三、李文学老人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共4万余元,归李家四姐弟所有。
A2:代书遗嘱,是应该有代书人的签字的。没有代书人的签字,显然是有瑕疵的。但是对这份遗嘱是否有效,我觉得还要看它本质上是不是能够证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这个里面,虽然代书人他并没有签字,但是他还有另外的见证人。应该说从其他的证据也能够证明,这个遗嘱的内容是李文学他本身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只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而且是立遗嘱人签了字,那么这个遗嘱就应该认定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