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转介绍销售与多层次计酬的一种营销方式,在中国却变成洗脑杀熟的经济,被政府打成非法。本人没出过国,传销在国外情况如何?
传销只是一种营销手段本身是中性的不存在合法与非法,关键是用此手段去操作的人——就如一把菜刀,你拿去切菜是合理的合法的,但是你拿去杀人就成为了凶器,就是非法的。在国内合法的传销叫直销——有很多直销公司都得到了国家的许可经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洗脑、骗人——通常这些非法的多层次营销在中国称为传销(在国人的观念里,传销就是非法的)。至于国外怎么认为,不同的国度应该会有一些差异。
,是一种“无法持久、永续经营”(unsustainable)的商业销售运作模式,在大多数国家及社会的法律及案件中被视为“非法商业行为”。
其运作模式通常为参与者、经营者透过介绍其他人加入而赚取佣金,这些佣金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形如金字塔,而其组织、团队或公司通常提供没有“足够市场、商业价值”的产品服务,或者是以远高于市价的价位来销售其所谓的“产品”。此种商业模式手法至少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成熟的案例则出现在20世纪初的美国,如1919年时发生的庞氏骗局。在台湾取其有如鼠类繁殖速度之快而有“老鼠会”之别称。
大部分的层压式推销者试图将其骗局模式(Scheme),透过“商业话术、行销包装”等过程来达到“合理化合法化、复杂化”等混淆视听、似是而非的目的,期望来让参与者或消费者等被误导、误认为其所谓的非法性质的骗局计划似乎属于其他合法性质的“多层次传销”计划(Multi-level marketing)。一些所宣称的多层次传销计划已被视为是层压式推销计划的变种形式。
通常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形如金字塔,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必然是最终得益者,早期与中间业务则是受益者,而最受害的是最低层、最新进的参与者,因为他们若未能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因而为了获得后继者的钱,必须欺骗参与者,层压式推销涉及的法律案件通常涉及假个案和假证据、假造或隐瞒经营者的真实经营收入。
层压式推销术在不少地区(包括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属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区都以不干预商业运作为由不立法监管。只有少数地区透过公平交易法规来监管,使民众得以分辨不合法的推销行为等商业活动。在中国大陆法律,层压式推销被视为“非法推销”。
在层压式推销中,一个组织强逼人们去“入会”,并缴交各项入会费及培训费用。该组织则对新会员承诺如他们成功招揽其他新会员,则可获取佣金。而组织的高层和“上线”(即成功招揽会员的旧成员)亦可分佣。对这些高层而言,层压式推销是个赚大钱的好方法,因为他们不需要自己动手,下层的会员就已经有强烈的动力去招揽更多新会员,同时将收入转移至他们的手中。
层压式推销提供的产品本身几乎毫无价值,或者是以高出市价的价钱出售。这些“产品”包括教授参与者如何招揽新会员的小册子、录音带等,价钱可能高达数百至数千美元。互联网上的宣传文本,常以“如何在网络上赚100万元?”做招徕。其他的例子包括,把产品以远高于市价的价钱出售。结果是只有参与推销的人才会购买,而唯一可以赚取金钱的途径是介绍更多的新人,因为部分新人入会费是旧人的佣金。由于产品和服务本身毫无价值,层压式推销依赖新会员的入会费或更努力压榨旧会员来获取利润。最终再没有新会员加入,大量低层会员无法获得任何利润。
与层压式推销不同,传销的参与者通过售卖公司的货品或服务予非会员而取得佣金,而介绍新会员入会则不是主要收入。但层压式推销可以用货品和服务做幌子,最重要视乎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新会员还是售出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