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的扩面征收、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欠费清缴、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起草制定并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及乡镇(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及促进就业、再就业典型人物的宣传。
负责全市劳动就业经费和本局人员工作经费的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和日常支出报销审核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按时审核拨付失业保险经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及社保补贴等政策性补贴;负责对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中心财务、失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指导工作;会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及时核对失业保险数据及相关帐目、汇总和填报各类报表;负责全局公费医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劳动就业各项费用的统收统支和劳资统计。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的扩面、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欠费的清理和核定以及补缴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记录工作和台帐的管理;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审核登记及管理、失业证和失业救济金的核发工作;接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负责失业人员的档案和微机管理;负责对住院和死亡的失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审核,按规定审核失业人员的医疗费和丧葬抚恤费。
多渠道筹措就业专项资金,落实社保补贴等国家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就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管理职责、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社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劳动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对社区劳动保障员和社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力市场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私招滥雇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市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办资格的审核及办证和年检工作,搞好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受理中介纠纷,对非法职业中介进行依法取缔;负责全市用工单位的用人登记和求职员的求职登记、信息咨询及职业介绍工作;做好用工招聘信息,求职人员资料的整理和进入微机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用工信息的收集和正常发布及用工单位招聘、面试、考试及组织劳务交流会等工作;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进行分析、综合月、季报的编制和上报;负责用工招聘广告的审核、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外的用工单位来我市招工招聘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并指导各乡镇、社区劳务输出工作以及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工作。
统筹制定全市城乡就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管理;负责落实职业培训优惠政策;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在岗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完善培训设施,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负责对全市社会培训机构申办培训班的资格审查、认定及学员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发培训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团体主办的各种培训班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等;负责本中心培训学员的组织招生、教学管理、结业生考试考核技能鉴定和推介就业工作。
制定全市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和落实促进劳动者创业的税费减免、信贷扶持、市场准入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为广大有能力和条件的社会劳动者提供及时的创业项目信息;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劳动者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规划和建立各类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跟踪服务等服务;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和创业政策,协调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组织,支持创业,落实政策,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带动就业工作。
1、基本支出预算302.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养、离休、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局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项目名称:公益性岗位监管经费,预算金额3万、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审核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项目名称:小额担保贷款经费,预算金额2.4万,主要用于外出考察贷款人店面实体规模、生产效益、偿债能力以及后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3)项目名称:劳动就业宣传,预算金额3.2万,主要用于“春风行动”过程中的宣传费用,主要包括电视广告、挂街广告、发送短信以及报纸宣传;
(4)项目名称:农民工返乡创业经费,预算金额4万、主要用于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伙食费用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5万元(不含省下专款及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