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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特色小镇不得自行命名或开工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06:00:31    浏览次数:8
导读

  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引导,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强化底线约束,确保特色小镇不偏离轨道  省发改委日前启动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即日起,未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不得自行命名或开工建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

  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引导,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强化底线约束,确保特色小镇不偏离轨道

  省发改委日前启动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即日起,未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不得自行命名或开工建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拟以省为单元对全国特色小镇实行清单化管理。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省发改委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把握特色小镇内涵概念、发展定位、建设原则等,对此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主体已命名的特色小镇逐一进行重新审核,符合条件方可报送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不符合条件的于2020年12月底前清理或更名完毕,相关情况报送省发改委备案。

  省发改委明确,建立省级清单,深化指导监督。按照国家通知精神,遵循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拟对全省特色小镇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通知中“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对已纳入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的特色小镇,由省发改委统筹协调管理,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并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

  每年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纳入全省清单管理的特色小镇进行评估,对符合建设要求、持续健康发展的特色小镇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建设方向、主导产业薄弱的特色小镇,责成限期整改,对长期整改不见成效的坚决予以淘汰除名。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引导,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强化底线约束,确保特色小镇不偏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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