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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迅速出台十大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1 10:25:17    浏览次数:7
导读

  人民网茂名2月5日电(王星)2月5日,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茂十条”),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

  人民网茂名2月5日电(王星)2月5日,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茂十条”),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十条支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部分,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

  “茂十条”提出,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并鼓励全市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共渡时艰。

  此外,茂名还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治医疗机构,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对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根据“茂十条”,茂名市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将缴纳“三险”的时间,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茂十条”还提出,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同时,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关键词: 茂名十大企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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