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司法公信力,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学者等三人作为听证员参加。 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11月1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昭 通讯员成于庆)“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非常感谢今天到场的各位听证员,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认真悔过,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 11月11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现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2019年8月,刘某某为偿还因父亲病重等原因拖欠的债务,假借帮助被害人购买洁具为由,骗得被害人钱款1.3万余元后,变更联系方式并逃匿。2020年9月,刘某某被民警抓获,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0年11月11日,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刘某某的起诉必要性举办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本案承办人、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晨主持。受邀参加本次公开听证的听证员包括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律协会长余尘,区人大代表马振才以及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韩红兴。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法制支队民警宋涛作为侦查机关代表出席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三位听证员轮流充分发表了意见。随后,三位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和办案人员提问,并进行单独评议。韩红兴代表全体听证员宣布了评议意见。由于评议意见与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一致,王晨检察官当场宣布听证结果,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是融法、理、情于一体,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一种好方式。同时,公开听证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大有益处。”担任本次听证员的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律协会长余尘评价道。
“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符合当前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般标准。检察官不仅注重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也重点考虑其犯罪动机是为父治病,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严厉的刑事案件也充满‘人性温暖’。”担任本次听证员的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韩红兴表示。
在检察官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向在场的听证员和办案人员深深鞠躬,表达感谢和忏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