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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6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3 11:33:31    浏览次数:5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 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公告称,湛江市海聚贸易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经对当事人实地核查,无法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与当事人联系;多次拨打当事人办理开业登记时留存备案的电话号码均无人接听,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经税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 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公告称,湛江市海聚贸易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经对当事人实地核查,无法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与当事人联系;多次拨打当事人办理开业登记时留存备案的电话号码均无人接听,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经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一年以上无纳税申报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该局连续六十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发布《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告知该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该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吊销湛江市海聚贸易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的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该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的企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关键词: 湛江企业名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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