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器官需要亲属同意,可是亲属不在现场,这可怎么办?近日,乐清市公证处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创新机制,为在乐清工作的周某解决了这个难题。
原来,周某15岁的外甥女小蒲被家乡贵州省正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慢性肾脏病,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小蒲的母亲即周某的姐姐决定将自己的肾脏捐献给女儿。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前,需要捐献者的配偶、父母、供肾者16周岁以上的子女及亲兄弟姐妹到现场签字表示同意。但是周某身处柳市镇,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赶到贵州进行现场签字,这可急坏了周某。
好在,周某了解到国内部分省市曾有公证方面的案例,于是赶到柳市镇行政服务中心的公证窗口进行咨询。
人体器官捐献家属知情同意书公证在全省较为少见,于乐清市公证处亦尚属首例。市公证处公证员了解了周某的情况后,查阅了《人体条例》《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对当事人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疾病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同时,公证员对周某提供的同意书内容进行询问和解释,确定周某的真实意愿后,明确可办理无偿捐献器官家属知情同意书公证。
考虑到器官捐献就是和时间抢生命,乐清市公证处柳市镇行政服务中心公证窗口人员,启动“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即制作相关文书,送乐清市公证处本部审批、盖章,当日即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据了解,乐清市公证处于今年4月在柳市镇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公证窗口,为全省首个在乡镇设立的公证办事处。此举是乐清市公证处延伸服务半径、助力营商环境提升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