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规定,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组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2016〕160号)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8号)、附录(国家总局公告第38号)、《绍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绍食药监发〔2013〕133号)规定的内容。经现场检查符合药品零售企业换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6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