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请你单位及时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主动申报年度报告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