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非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成立3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一)发售时间: 2017 年 9 月 22 日至2017年 10月 12 日(08:0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