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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18:17:14    浏览次数:7
导读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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