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李某通过连锁加盟的形式,在福清高山镇从事黑色食品经营。为突显产品特色,李某应总部要求,花2500元在店门口制作了一个红色大招牌,上面印有“中国·第一黑店”六个黑色大字,刺眼醒目,引得众多路人驻足观看。店内的商品全是含有黑色素或带有黑色字眼的粮、油、果、蔬、菌类食品,有黑荞麦、黑芝麻、黑松子、黑枣、黑米等等五谷杂粮,琳琅满目。商品包装和店内装潢也以黑色为主。
工商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在“中国·第一黑店”中,“中国”二字属国家级,“第一”是绝对化用语,而“黑店”则有伤社会风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贺鹏陈奇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