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使用无线对讲机需占用频率资源,所以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待无委批准后方可购买使用。
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
1、向无委或指定经销商领取 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 ;
2、填写表格,使用地区、购买数量、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申报表向区保密局(一般在区政府机关内)备案申报,区保密局核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表格退还申请人;
4、持 申请表 向无委申报。无委核准并批复使用频率后,发给予申请人 准购证 ;
5、持 准购证 购买对讲机;
6、持对讲机及 准购证回执 到无委检验并交纳频占用费(每年每台100.00元)等。无委发给 无线电台执照 。
以上手续办理只是针对大功率无线对讲机,对于购买使用公众对讲机,不需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领取执照,并免收频率占用费。使用人(或单位)在购置公众对讲机时只须如实填写由生产厂商提供的《登记卡》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