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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深圳一包装厂正式破产可能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9 08:09:34    浏览次数:3
导读

  深圳市永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邦包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宣告破产。  9月23日,深圳永邦包装管理人以深圳永邦包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永邦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深圳市永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邦包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宣告破产。

  9月23日,深圳永邦包装管理人以深圳永邦包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永邦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深圳永邦包装成立于2001年9月10日,注册资本50万元。经深圳市爵鑫纸品有限公司申请,该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对永邦包装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永邦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走访永邦包装登记住所地、寄送邮件、刊登公告等方式联系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等清算义务人,要求其配合清算。管理人调查发现,深圳永邦包装已下落不明,未能接管到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无其它财产。

  管理人查询工商内档,发现深圳永邦包装可能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债权人同意垫付追缴抽逃出资案案件受理费,管理人遂以诉讼方式追缴出资,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受理后,有关当事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永邦包装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永邦包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深圳永邦包装现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亦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深圳永邦包装破产;二、终结深圳永邦包装破产程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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