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通讯员 白宗辉)渭南两男子利用“pos机刷卡交易在当日24时之前可以撤销”的时间差在宝鸡行骗,宝鸡两名商户禁不住“1%好处费”的许诺,一共被骗走8.2万元。1月14日,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金陵派出所民警在西安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从其居住的酒店内查获pos机四台,现金10万余元,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数张。
记者从金陵派出所了解到,去年12月份,金陵派出所接到两起群众报警称:他们的pos机被别人使用后被诈骗八万余元。
民警经初步调查发现:两起案件中受害人描述犯罪嫌疑人为两人,相貌特征基本相同,嫌疑人在与受害人没有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受害人的pos机划刷自己的银行卡,将钱打到受害人的账户上,又让受害人将钱划转到嫌疑人另外一张银行卡上,许诺给予受害人1%的好处费,交易完成后嫌疑人借故将受害人的pos机骗走,后受害人发现不仅自己pos机被骗,自己银行账户转入的资金也一并消失。
由于该案的诈骗方式在宝鸡市为首次发现,受害人损失较大,金陵派出所将案件上报分局、市局,并召开案情分析会,组织民警进行专案侦查,初步判断分析案件性质为利用pos机进行套现的新型诈骗案件,经调取现场监控资料,发现两案嫌疑人为相同人员所为,予以并案侦查。
办案民警在对银行工作人员调查中了解到:利用pos机发生刷卡(银行卡、信用卡)资金转移,在当日发生的交易是可以撤销的,在当日24时后为不可撤销的,这是pos机交易规则,而嫌疑人骗走pos机目的就是趁时间差撤销信用卡刷卡操作。
1月14日,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的踪迹,在西安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从其居住的酒店内查获pos机四台,现金10万余元,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数张。
据办案民警介绍,罪嫌疑人王某27岁,渭南澄城县人,犯罪嫌疑人高某29岁,渭南白水县人。犯罪嫌疑人王某与高某交代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30日到宝鸡诈骗受害人符某、刘某82000元的犯罪事实。
2、POS机刷卡消费于当日晚上12点以前经过操作能撤销当日刷卡消费额,过了当日24时就不能撤销。对这个秘密,一般商户都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一点而屡屡得手;
3、商户在进行刷卡消费时务必将POS机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一旦被他人借故拿走,就很可能被撤销消费额而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