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充分肯定:“福建宁德等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该项制度从2019年底在全市法院实行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法院务必认识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作用,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实质性推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坚持惩戒与激励并举,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并重,激励的前提是惩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予以修复激励,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抵制,做到严格适用、精准实施、常态推进。要真抓真用真推,确保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基础工作扎实、品牌亮点出彩、推广宣传到位。
会上,各基层法院分别简要汇报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实行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霞浦法院就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应用和推广情况进行重点交流。宁德中院相关负责人就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推广进行培训和部署。

